伍、學生學習評量計畫
苗栗縣新南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109.07.16課發會修訂通過
壹、依據
一、教育部108年6月28日修訂並發布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二、苗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貳、目的
一、幫助學生了解自己的學習情形,激發學生多元潛能,促進學生適性發展,肯定個別學習成就。
二、作為教師教學改進及學生學習輔導之依據。
三、協助學生家長瞭解學生在校之學習過程與學習結果,以便家長對學生提供必要的補救與協助。
參、評量原則
一、本校學生成績評量本著適性化、多元化之原則,並兼顧形成性評量、總結性評量。
二、必要時實施診斷性評量及安置性評量。
肆、評量種類與範圍
一、本校學生成績評量依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分別評量之。
二、學習領域評量:由各學習領域任課教師依能力指標、學習表現、學習內容、學生的努力程度、進步情形、主動參與及學習成就,兼顧認知、技能、情意等層面進行評量,並重視各領域學習結果之分析。
三、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由導師參考學生的出缺席情形、獎懲記錄、日常行為表現、團體活動表現、公共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等來進行評量。科任教師亦得適時告知導師學生的日常生活表現事蹟。
四、本校各領域任課教師應依照課程綱要之能力指標、學習表現、學習內容,兼顧認知、技能、情意等層面,共同擬定各領域內之多元評量項目,並取得跨年級的共識,各領域之評量項目至少三項至多八項。各領域同年級之教師得決定每個評量項目佔該領域的比重,並取得同年級跨班的共識。
五、任課教師應於課程計劃或教學計劃中表達每項評量項目所採用的評量方式,必要時應在學期初向學生及家長說明之。
伍、評量方式
一、本校學生成績評量,分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二種。定期評量以筆試為原則,平時評量則以多元評量方式為原則。
二、定期評量每學期二次,在全校共同時間實施,日期於學期開始前學校的行事曆中明訂之。平時評量的時間、次數與方式(各學期期初明訂,並於親師座談會中說明)由各領域任課教師視需要自行決定。
三、每次定期學習評量總成績,為定期評量占百分之百。
四、學期成績,為定期評量占百分之五十,平時評量成績占百分之五十。
五、學習領域之學期總平均成績,為各學習領域之學期成績乘以各該領域每週學習節數,所得總和再以每週學習領域總節數除之。
六、學習領域的評量方式:學習領域之評量分下列各學習領域辦理:語文、健康與體育、社會、藝術與人文、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綜合活動等七大學習領域。課程符合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年級,彈性學習節數併入七大學習領域評量;一至二年級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統合為生活課程。
七、彈性學習節數的評量方式:課程符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年級,彈性學習節數依本校校訂課程類型分別評量之。
八、各領域任課教師應視學生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依各學習領域內容及活動性質,採取多元的評量方式,諸如:筆試、口試、表演、實作、創作作品、作業、口頭或書面報告、資料蒐集整理、鑑賞、晤談、實踐、檢核表、過關評量、學習歷程檔案等。
九、各領域任課老師每學期應提出至少3次平時成績,並輸入成績管理系統。
陸、定期評量注意事項
一、由學校統一訂定評量日期,統一評量實施時程。
二、施測科目原則上至少應包含語文(國語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等四大領域。
三、評量時不更動課表,採任課教師輪流監考制:第一天由甲→乙→丙→丁→戊→甲;第二天由甲→戊→丁→丙→乙→甲。
四、每次輪到命題之任課教師,應於規定截稿日前將試卷紙本及電子檔送交教學組彙整、複印。
五、各科別應於該學年完全施測完畢後,始可將測驗卷發予學生進行檢討訂正工作。
六、教師應在施測完畢後,將學生分數登入成績管理系統。
七、施測完畢後,教學組由成績管理系統統計總成績前五名及進步前五名者,經各班導師核對,以頒發獎狀做為獎勵。
柒、多元評量注意事項
一、於二次定期考查其間實施多元化評量。
二、各科任課教師,配合學校發展特色及教學目標訂定評量計劃,於第三週以前交至教務處。
三、多元化評量:多元方式的評量,如:筆試、檔案評量等。應用各種方法例如:真實評量、實作評量、卷宗評量、動態評量、學習單、口試、表演、作業、報告、資料蒐集整理、鑑賞、創作、晤談、實踐、檢核表、評定量表等,組合成可以得知學生學習的最有效評量工具組。
四、各學年召開學年會議,以學年為單位,教師成立教學群,利用學年會議協商選定各科評量的結果,做為第三及第五學年分班作業之依據。
五、各科評量遇下列情形請先知會教務處:
(一)因應教學需求而欲大幅修改評量計劃者。
(二)為配合課程統整,而無法依統一時間進行定期評量者。
(三)發現特殊學生而需進行診斷評量者。
六、班上若有資源班之學生,應與資源班教師彙整評量結果。
七、實施非紙筆測驗評量的科目,每科每位學生建立一份檔案,將所有評量的資料及評量的成績放置在該檔案內。
八、多元評量時間及方式應配合單元教學需要,於適當時機舉行。
九、任課老師應依課程計劃於開學前擬定多元化評量方式,經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審查通過後實施,並在學期初以書面和口頭向家長及學生說明。
十、教師應在評量進行後,將結果量化登入成績管理系統,評量結果詳實記錄並留存重要文字及圖片資料。
捌、評量記錄及運用
一、成績評量應依照各學習領域之評量項目來記錄,成績評量紀錄兼顧量化紀錄及文字描述。
二、各學習領域之任課教師應於平日盡量採用多元方式來評量學生之各種表現,以做為各評量項目之評定依據,原始評量資料由任課教師自行記錄與運用。
三、學生成績評量之平時量化紀錄得依照各領域之評量項目以百分制計之,至學期末則依下列方式轉換為優、甲、乙、丙、丁五等第方式記錄: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者。
(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者。
(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者。
(四)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者。
(五)丁等:未滿六十分。
四、本校學生成績評量每學期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
五、本校學生之成績報告單格式由教務處統籌協調,並盡量維持全校一致性,唯各年級得根據實際需要呈現不同評量項目。
六、本校學生之成績報告單於每學期末由導師列印後,送教務處審核之。
七、學生各學習領域評量之學期成績,經評定為丁等者,由任課教師進行補救教學措施,學生經補考或相關補救措施,成績評定及格者,該學習領域學期成績應調整為六十分。
八、本校學生成績評量結果及紀錄,俟學生畢業後,應再保存二年,以備學生日後查詢或申請成績單之用,學籍資料上之成績則永久保存。學校應本保密及維護學生權益原則,非經學校、家長及學生本人同意,不得提供作為非教育之用。
玖、本辦法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