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減免

國中部學生可申請:

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原住民住伙費(需住宿)、公教遺族、榮民就學子女----洽註冊組申請(分機107)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洽文書組申請(分機136)


中部學生可申請: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方案----洽註冊組申請(分機107)

  1.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其他學費減免優待者不得重複請領。

2. 學費減免情形如下:

家戶所得148萬以上-每學期5684元 , 148萬以下-每學期23484元

(由教育部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未按時繳交申請表,則需自行至國稅局申請資料)

3.每學期皆須提出申請。

4.高一新生第一學期註冊費不進行預扣(待查調結果出爐且國教署完成撥款後,學校會將補助款直接撥入學生帳戶,未提供帳戶者改發放支票),高一下學期起提出申請者,註冊費一律先行預扣,待查調結果出爐後,再辦理差額退費,不便之處,敬請海涵。


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原住民住伙費(需住宿)、原住民助學金、軍公教遺族、特殊境遇----洽註冊組申請(分機107)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洽文書組申請(分機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