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編造財產目錄及其增減登記之事務。
2.辦理學校教職員工、代課老師、臨時工作人員之勞健保加、退保之相關事項。
3.健保費、勞保費及勞退費用分攤。
4.辦理宿舍報廢拆除。
5.執行校長、總務主任之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