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8時30分下午16時00分。
興華高中113 學年度大隊接力賽 比賽規則
一、 主 旨:培養學生團隊精神,鍛鍊強健體魄與養成運動健身之良好習慣。
二、 主辦單位:學務處體育組
三、 協辦單位:總務處、本校田徑校隊。
四、 比賽分組:1.國中七年級組 2.國中八年級組 3.國中九年級組。
4.高中一年級組 5.高中二年級組 6.高中三年級組 。
五、 比賽日期及場地:113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3:30於田徑場 舉行,本次競賽為計時決賽。
六、 比賽規則:
1.大隊接力賽共 1600 公尺,每隊報名至多24人,女生須先完成1~8 棒次,9~16 棒次始安排男生,每人跑 100 公尺。
2.第1棒在100公尺起跑點,需循固定道次傳接棒,必須採用蹲踞式起跑。起跑犯規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犯規則取消資格。
3.前三棒必須是分道比賽(選手在彎道跑道時,若踩內線,則每次加總時間5秒),第四棒選手,跑過彎道通過黃色搶道線(標竿旗)後,始可搶跑道。即可不再分道。欲超越前方已使用最內側跑道選手時,一律由外側超越(即被超越者的右邊),若前方選手非使用最內側跑道時,則不在此限。
4.第五棒之接棒選手順序,應在該接力區裁判指揮下,依檢錄單上之順序排列,第六棒(含)以後之接棒順序,則依前一棒跑出接力區之先後順序,由內到外排列接棒順序。接棒選手不可改變在接力區起點處原來排列的順序,(違反此規定每隊加總時間5秒)。
5.選手在接棒之前和傳棒之後,為避免妨礙其他跑者,應保留在原跑道上,並減速回頭觀察,在不妨礙他隊之情形下,往內、外側跑道離開,不得故意妨礙他隊選手。若離開自己的位置或跑道,以致妨礙他隊選手進行比賽時,每隊加總時間 5 秒。
6.在整個比賽過程中,接力棒必須拿在手上。若掉棒時,必須由掉棒者拾回,不得由下一棒撿起。掉棒選手可以離開自己的跑道去拾棒,但不可由此而減少應跑距離,也不可因此而妨礙其他跑道選手。
7.為安全著想,參賽選手不得穿釘鞋或赤足參加比賽、禁戴手套。
8.傳接棒時須於接棒區內完成(接力區 30 公尺,只有在接力區內,才能進行起跑、助跑、接力棒傳接及起跑位置應於區內起跑),不得用拋或丟。如在接力區外傳接棒,(違反此規定每隊加總時間 5 秒)。
9.提前搶跑道者、超出接力區或任何違反運動精神之行為,經裁判及裁判長認定後,(違反此規定每隊加總時間 5 秒)。
10. 用手推動或用其他方法(如場外陪跑)來協助選手者,該隊將會被取消資格。
11. 以上未註明之規則,依中華民國最新田經規則規定。
七、 比賽辦法:
1.道次於報名表截止日,當天中午12:30體育股長至學務處前抽籤順序。
2.若各班因同性別人數確實不足時,得由擇一同性別選手輪跑,一人最多輪流一次;人數不足(人數定義為班級名條上之人數除有重大疾病不適運動者)之班級可向同年級或跨年級商借其他未報名的同學參賽報名;女生可代替男生傳接棒次,但男生不可以代替女生傳接棒次。比賽最後一棒選手須穿著道次號碼衣。
3.隊員更換時,參賽學生如有突發事件發生未能準時參加比賽,由候補選手代替。
4.檢錄時間:依所訂時間及大會廣播,請各班提前 10 分鐘就位 (13:20)。
5.檢錄地點:體育館。
6.違規申訴:請於違規紀錄公告後,最後成績公佈前,自備影片佐證未違規事實,否則依現場裁判判定,成績公佈後不接受申訴及成績更改。
7.參加大隊接力賽跑的選手服裝,全隊的式樣、顏色必須一致,褲子穿著應以短褲為限(內穿緊身衣、褲不受限制)。違犯者,如未能於最後一次檢錄前改善,不准出場比賽。
八、 報名表:如附件一
九、獎勵:
1.國中各年級優勝第一名且人數符合規定之班級,代表學校參加苗栗縣大隊接力賽複賽,若因故不能報名參賽則依名次班級替補參賽。
2.各組錄取最優前三名頒發錦旗乙面及獎狀以資鼓勵。
3.得獎班級同學,得依獎懲規定由體育組提報給予獎勵。
十、報名方式及時間:於113年10月25日(五)第四節下課之前,將報名表紙本請導師核章後送至體育組。
十 一、抽籤日期:113年10月25日(五) ,中午12:35於學務處前集合。
十二、附則:
1.學生組運動員請攜帶學生證出場,以供檢查及檢錄之需。
2.如學生證遺失或未帶者須由導師提出證明(如附件二),否則以棄權論。
3.運動員如有違背運動精神或不當行為之情事(如冒名頂替、資格不符等)經查明屬實者,除取消該項成績外並簽請學校議處。
4.各項比賽進行中,均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員。
十三、本辦法經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