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安全宣導事項
處理公務應使用機關提供之資訊設備、網路,及規定之軟體,勿任意安裝不明軟體、連結不明網站或開啟不明電子郵件,以免感染電腦病毒、木馬或惡意程式。
作業系統應經常更新,修補程式漏洞,避免被駭客攻擊(例如:勒索病毒)。
個人電腦應安裝防毒軟體,定期更新病毒碼,防堵可能中毒的網路管道,隨身碟或外接式硬碟等儲存設備,放入電腦讀取前應先進行掃毒再使用。
公務資料應定期備份,可以在中毒或遭受攻擊時將損失風險降到最低。
不使用公務電子信箱帳號登記做為非公務網站的帳號,如社群網站、電商服務等。
公務資料傳遞及聯繫應使用公務電子郵件帳號,不使用非公務電子郵件傳送或討論公務訊息。
應注意不使用即時通訊軟體傳送帳號、密碼或公務敏感資料。
傳送公務資訊或個人資料等,應有適當保護,例如加密傳送。
帳號密碼必須妥善保存,並遵守機關規定,密碼設定應注重複雜度,禁止使用與帳號名稱相同、身分證字號、學校代碼、易猜測之弱密碼或其他公開資訊,如有外洩疑慮,除了儘速更換密碼外,應通報資安窗口。特別是主管等級密碼,務必留意安全設定,避免電子郵件被盜用,成為單位詐騙工具。
有資安疑慮或異常時,應即時通報資安窗口。
應遵守資通安全管理法之相關要求。
個人資料保護宣導事項:
各單位(包含行政單位、教學單位、學生社團)處理教職員工生之個人資料時,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處理,不可違反個資法,蒐集、洩漏個資或進行非公務以外之用途。
遇有學校以外單位索取個資時,主管單位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嚴予審查,並簽奉校長核可方能提供資料。
個人資料之傳遞,應採安全可靠之機制,如以電子檔傳送,應對資料檔案壓縮加密後方可傳輸;如以實體文件(紙本)傳遞,應裝袋並彌封,所有傳遞行為應加以記錄流向備查。
業務承辦人所持有之個人資料檔案應加密保護,使用完畢後,應立即退出應用程式。
承辦各項活動時,應採用最少個資方式陳列,勿將不相關之敏感個資(如身分證號、出生日期、電話...)公開於活動資料、海報或簽到簿。
資訊設備應設有螢幕保護程式,並設定密碼,承辦人離開座位時應啟動螢幕保護。
各項密碼至少每三個月應更換一次,應注重提升密碼之長度及複雜度,以有效保護個人資料。
處理個資檔案之資訊設備如需報廢或移轉他用時,應確實銷毀設備內之個人資料檔案。
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