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新光國小國民小學模範兒童選拔注意事項
一、目的:臺中市政府為鼓勵學生奮發向上、敦品勵學、培養健全人格、鍛鍊強健體魄,透過選拔之方式,從而培養篤實踐履及民主素質之優秀兒童,發揮見賢思齊之影響,以激發兒童向善及榮譽感,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選拔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且同年段不得重複當選。
(一) 各學習領域表現優良,日常生活表現之評量無不良紀錄,堪為同學表率。
(二) 熱心公益、樂於助人。
(三) 孝順父母、友愛兄弟姊妹者。
(四) 尊師敬長,律己助人,普受同學好評者。
(五) 有特殊優良表現。
三、選拔方式:
(一)由各班依選拔資格遴選出市表揚模範與校表揚模範兒童各一名。
四、級任老師繕寫推薦書與優良事蹟後張貼與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