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第十一條規定,幼兒園應訂立託藥措施,並告知幼兒之法定代理人。為建立本園幼兒在園安全用藥特立此辦法。
二、幼兒健康及用藥委託配合事項:
(一)如發現幼兒有以下症狀,請儘速就醫並在家休息:
1.發燒,其他具傳染之疾病(如感冒、腸病毒、水痘、麻疹、新流感)。
2.嘔吐或瀉肚子。
3.嚴重咳嗽。
4.眼睛患結膜炎者。
(二)孩子感染傳染性之疾病時,為避免傳染他人並防止病源擴大,請務必讓孩子在家休息,以便得到完善之照顧,若有不便之處,敬請家長多包涵與配合。
(三)生病之幼兒必須到校時,請自行準備口罩來校,避免交叉感染,本園且將視孩子的身體狀況需求,決定是否留置於保健室休息,若症狀未緩解則請家長帶回。
(四)若孩子有先天性疾病請事先告知老師,並詳細交代症狀及注意事項。
三、家長託藥流程
(一)教保服務人員受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
(二)為維護幼兒健康,本園僅接受合格中西醫師之囑託藥請勿攜帶未經合格醫師處方的「成藥」,若為長期服用的保健食品(如維他命等),不屬託藥範圍,請盡量在家服用。
(三)幼兒須在園服藥、擦藥或點眼藥水時,請於『服藥委託單』詳細填寫用藥的時間、劑量…等,交給班上老師。
(四)『服藥委託單』家長若未填寫、未簽名,則老師不予以餵藥。
(五)請家長填妥『服藥委託單』,連同當日需服用藥物之份量藥品(含藥袋),一起交給老師,若無藥袋請在藥包上寫上幼兒姓名。
(六)老師僅受託協助家長幫幼兒餵藥,不負任何醫療責任。
(七)服藥時,若藥物會產生副作用或藥物需冷藏存放,請事先告知老師。
(八)本園不會主動給予幼兒任何內服藥品。
(九)餵藥時老師會注意的事項:每次給藥前應三讀五對,三讀即:取出藥袋核對託藥單、取出藥包或倒出糖漿時、放回藥袋時;五對是藥物對、劑量對、時間對、方法對及給對人。
(十)幼兒在園若有身體不適的現象,會立即與家長聯絡,請務必接回照顧或
就診。
四、本辦法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