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芝國小環境教育成果專區

新北市三芝國小113年度環境教育成果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辦理,略述該法條「機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於每年1月31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每年均應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提報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