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租借場地流程:
一、借用單位於使用前一個月起向本校總務處提出申請,若無其他借用單位,最遲可於使用場地前七日提出申請。
二、繳交申請表和繳驗相關證件,經總務處知會各處室後,呈校長核准。
三、核准後,於使用日前七日到學校繳納保證金與場地設施使用費後始得使用。
四、保證金於活動結束,經學校檢查確定場地清潔及設施設備無毀損短少者,於七日內無息退還。
臺南市山上區山上國民小學校園場地借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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