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巴基斯坦政府把烏爾都語作為巴基斯坦唯一的官方語言,引發了東巴基斯坦民眾的抗議。在孟加拉語言運動中,有五名學生於1952年2月21日遭受軍警槍擊死亡。1956年,巴基斯坦憲法規定孟加拉語和烏爾都語同時作為官方語言。
1971年,孟加拉國脫離巴基斯坦獨立,並在達卡修建了「保護母語紀念碑」。
1999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0屆會議決定將每年的2月21日定為「國際母語日」。國際母語日自2000年以來每一年都會舉辦,以促進世界和平和語言多樣性,並保護所有母語。
聯合國大會第61屆會議於2007年5月17日通過了一項決議,宣布2008年為「國際語言年」,來突出語言多樣性對於促進文化多樣性及國際間相互理解的重要意義,該決議由居住在加拿大溫哥華的孟加拉人拉菲克·伊斯蘭(Rafiqul Islam)提出。他於1998年1月9日給科菲·安南寫了一封信,要求他通過宣布國際母語日來拯救世界語言免於滅絕。拉菲克提議將該日期定為2月21日,以紀念孟加拉語言運動。
國際母語日定為每年的2月21日,由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於1999年提出倡議,從2000年起,每年的2月21日為國際母語日。目標是向全球宣傳保護語言的重要,促進母語傳播的運動,避免地球大部分語言的消失。 (維基百科)
語言是保存和發展人類有形和無形遺産的最有力的工具。各種促進母語傳播的運動,都不僅有助于語言的多樣化和多語種的教育,而且能够提高對全世界各語言和文化傳統的認識,以此在理解、容忍和對話的基礎上,促成世界人民的團結。
為呼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訂定每年2月21日為世界母語日,以促進語言和文化的多樣性,保護世界多種語言的寶貴資產,臺灣教育部於95年5月宣佈,自九十五學年度起實施「臺灣母語日」,規定各學校每週自訂一日為母語日,鼓勵於該日完全使用個人母語,不論是上下課、升降旗、公務廣播或師生間、同學間均如此。(台中市立清泉國中)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6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1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臺語字第1010196705C號 令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法規內容:
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臺灣母語日,落實學校之課程目標及精神,鼓勵學生學習、運用各種臺灣母語,增進各族群間之瞭解、尊重、包容及欣賞,奠立臺灣母語於相關領域課程中之基礎,推展並營造臺灣母語之優質環境,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臺灣母語,指學校所在社區多數民眾日常使用之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及其他本土語言。
三、實施對象: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各校)及幼兒園。
四、實施原則及方法:
(一)臺灣母語日之規劃及考核等相關事宜,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負責辦理。
(二)各校及幼兒園得成立臺灣母語日推動小組,負責擬訂學年度實施計畫並推動相關事宜。
(三)各校及幼兒園得於每週選擇一上課日,為臺灣母語日。
(四)臺灣母語日之推動,應包括課程規劃、教學實施、課間活動、情境布置、創作發表或研究等之深度運用,於教師教學、親師生溝通、同儕互動時,儘可能使用當地多數居民所屬之臺灣母語,並應兼顧地區少數族群較常使用之日常語言。
五、績效訪視: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就各校及幼兒園推動臺灣母語日之辦理情形,進行定期及不定期訪視;必要時,本部得依訪視結果,進行抽訪。
六、獎勵措施:
推動臺灣母語日績效卓著之機關、學校或人員,得由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開獎勵表揚。績效不彰之機關、學校或人員,由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督導改善並追蹤輔導。
七、連江縣政府及金門縣政府得參照本要點,另定實施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