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公開課說明

臺中市 110 學年度瑞穗國民小學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辦法

1100701 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通過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 授課參考原則。

二、臺中市國民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鼓勵校長和教師運用公開授課方式,相互觀課學習教學經驗、教 材教法、教具製作、視聽媒體運用、資訊融入教學,建立專業發 展共識,促進教師合作成長。

二、藉以切磋教學方法,精進教學專業能力、觀課班級經營,有效輔 導學生生活;增進教學技能,提升學生學習成效,達到教學目標。

參、實施對象: 校長、一、二、三年級之級任與科任教師,含三個月以上之代課(理) 教師等。

肆、實施方式:

一、每一位教師不限領域,至少須進行一場公開授課,科目依其任教 或專長科目為原則。於第一學期 10 月底前、第二學期 2 月底前填 寫公開課表單,教務處確認後公告於學校網站。

二、公開授課時間,每次以一節 40 分鐘為原則。

三、共同備課,得於公開授課前,與各教學研究會、年級年段會議或專 業學習社群合併辦理。

四、教學觀察時,教學觀察現場之錄音需要事先經授課人員同意;觀 課紀錄表由學校提供觀課教師,以利專業回饋的進行。

五、專業回饋,得由授課人員及觀課教師於公開授課後,就該公開課 之學生課堂學習情形及教學觀察結果,進行研討。

六、每場次授課教師主動邀請至少 2 名教師參與觀課;教學觀課結束, 於一週內進行專業回饋分享並完成「教師教學觀察前會談紀錄表」、 「教師公開授課自評表」、「教師公開授課觀課紀錄表」、「教 師公開授課議課紀錄表」。完成後上傳指定雲端,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6bk1b190EyrT3pKq ZBabnrwES4c3Xd_2?usp=sharing,資料備查。

伍、本辨法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