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代課

有關『調代課』說明:

(一)再次提醒調代課單書寫的正確性和完整性。

(二)調代課SOP:

1、公差假一日:課務自理。(請自行完成調課後將調課單交至教學組)

2、公差假二日(含)以上:課務派代。請將調課單填寫至剩下代課老師處留空白,連同奉可後公文交至教學組)(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因素影響課務者,公文或簽陳務必要加會教務處的人員)

3、公差假一日但遇到任課班級為併班(且無法與其他併班的課調課)、跨群多元選修等:課務派代

4、可事前處理的事、病假:課務自理。(請自行完成調課後將調課單交至教學組)

5、突發的事、病假:知會教務處後,教務處代為處理課務,代課費由教師自付

(三)請辦理活動的單位,儘早上簽陳,以便教務處通知各班課務事宜。

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教師請假調代課要點

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

(一)教師請假規則及本校教師出勤管理要點。

(二)教育部101.7.10臺參字第1010122811C號令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兼代課鐘點費核發規定。

(四)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假期間所遺課務調課補課代課實施要點。

二、目的

(一)為注重學生課業,任課教師缺課必須補足,以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二)衡量教師因公因私必須之差假,在合情合理合法之前提下,兼顧教師與學生之權益。

三、原則

(一)因本職學校薦派公差二天以上(不含路程,花東地區除外)、全年級校外教學活動之帶隊教師及教官、以及「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假期間所遺課務調課補課代課實施要點」所列之假別,由學校核派適當教師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二)若同一堂課因故須多次調課,直接以代課處理。除緊急事件外二天以內之公差調課,教師出差前三天,務必處理完調(代)課事宜,若未處理完調代課程序就出差或請假,教學組直接以代課處理,並由出差教師支付鐘點費。

(三)有課教師不得同時代他班上課,以免授課重疊。

(四)經核派代課之差假,所遺課程可以選擇全部請人代課,或全部自行調課等方式處理之;惟同一案件以同一方式為宜,以免影響教學之連貫性。 

(五)因事假或不能派代課之病假,須先調課,或請同科教師代課,但須自付鐘點費。 

(六)分組調代課處理方式

1.教師公差原則上以代課處理,若代課安排困難,則以不分組處理。

2.若調代課以不分組處理,公差、兵役召集、公傷假之基本授課時數不扣鐘點費。其餘公假、休假之基本授課時數須扣鐘點費。

(七)教務處因教師請假安排之調課,如委請之教師未到班上課者,則視為調代課教師缺課。凡無故缺課,除以曠課論外,事後須補課。

(八)未經請假或未准假不到校教師,視為缺課或曠職。

(九)併班(且無法與其他併班的科目調課)、跨班、適性分組之授課教師若因公出差一日,課務則以派代處理。

(十) 教師奉派參加研習,適逢假日則得依實際時數核予補休。

若為鼓勵參加之研習,則以公假參加,課務自理,假日不予補休。

(十一)「班會課」考量該時段前半段為集會時間以及經常辦理全年級活動(如:課程諮詢、選課說明會、學習歷程檔案操作研習、迎新送舊、生涯講座、賴氏人格測驗、興趣量表、性向測驗...等),班會課調代課規則如下:

1.導師為因公務學校薦派之公差,且遇到全年級活動,則該節班會課以「派代」處理。

2. 導師因公假、事假、病假、補休假等之非公差假別須「調課」者,每學期以三為限。導師為因公假(具公差性質)、公差須調班會課者,則不受次數限制。

3.惟不論公假、事假、病假、補休假等之非公差假別,若該時段辦理如上述之全年級活動,仍「代課」為之。

(十二) 各專業類科所辦理之校外參訪,當日課表以彈性處理,惟同一班級校外參訪盡量不要安排在週間同一時段為原則,例如多次校外參訪都舉辦在星期五。

四、實施要領

(一)教師請假流程: 至雲端差勤系統,依序填入請假類別、起訖時間、請假事由、職務代理人及相關資訊,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或奉可後公文。

(二)凡依教師差假管理辦法規定核准之公、差假者,應於三天前辦妥請假手續,並請老師務必將奉可後公文或證明文件及代課單(填妥班級、科目及日期)繳交至教學組,以利課務派代事宜,若缺件則教務處不予受理。

(三)教師請事假應於三天前辦妥手續,同時自行協調互調教師或代課教師,並將調代課單交至教學組,教學組依此發出調代課通知單。

(四)教師因緊急事故未能事先辦妥請假手續時,仍須事先以電話通知人事室、教務處教學組,兼導師者並應通知學務處訓育組長或學務處主任,事後再行補辦請假手續。

(五)教師請產(前)、病、喪假期間之課程。

1.以安排代課為原則,教師視自身狀況要求調課者,則尊重其意願。

2.病假代課鐘點費之計算與事假同。

(六)事假、產(前)假、喪假,請假人須事先與代課教師聯繫課程之銜接及教材之提供,以確保代課之教學品質。

五、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