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推動建置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其「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每件檔案容量上限調整案,說明如下:
一、為讓學生能更完整呈現學習歷程檔案資料,使其內容更具完整性,使影音檔案及照片有較佳之解析度,並兼顧將來作為大專校院個人申請及甄選入學備審資料之品質期待,爰自109學年度第1學期起,調整學生得上傳「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之檔案容量上限,文件檔案每件容量上限提升至4MB,影音檔案每件容量上限提升至10MB。
二、108學年度之「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之檔案容量上限,仍維持文件檔案每件容量上限為2MB,影音檔案每件容量上限為5MB。
三、至於學生參加大專校院個人申請及甄選入學時,擬報考之校系如有特殊作品需求(例如美術、設計、音樂、影音創作、動畫等)之情形,學生得於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時,透過校系指定方式,提交其他相關有利審查之資料,爰此,前述有關學習歷程檔案「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之檔案容量上限規定,並不影響學生升讀相關校系之權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159117號
一、為避免學生於學期末時,既須準備定期評量考試,又須同時完成並上傳「課程學習成果」至「學習歷程學校平臺」,並讓教師有充分的認證作業期程,爰除三年級第2學期以外,旨揭作業期程均應至少延長至該學期「休業式結束後2週」。
二、承上,有關三年級第2學期各校「學習歷程學校平臺」開放學生上傳及教師認證「課程學習成果」之截止期限,教育部刻正通盤研議規劃,將另案通函請各校配合辦理。
三、另學校應確實尊重學生之個別意願,給予每位學生上傳檔案至「學習歷程學校平臺」之彈性,重質不重量,不得強制要求每位學生應至少上傳之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