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條件:
1. 技術型高級中學三年應修習總學分數為180-192學分,最低畢業及格學分數為160學分。
2. 其中部定必修113-138學分均須修習,且至少85%及格。
3. 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至少需修習80學分以上,其中至少60學分及格,含實習(實驗、實務)科目至少45學分以上及格。
4.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5. 課程綱要規定應修習之部定及校訂必修科目,未修習者應補修。(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民國110年11月11日修正)第11條)
※實用技能班(農業群日間上課)畢業條件:
學生須符合下列條件始得畢業
1.應修習學分數180-192學分,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150學分。
2.表列部定必修科目54學分均須修習,並至少85%及格。
3.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至少80學分及格,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至少50學分以上及格。
4.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5. 課程綱要規定應修習之部定及校訂必修科目,未修習者應補修。(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民國110年11月11日修正)第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