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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期限
為期六個月,經公告六個月期滿而無人認領之拾得物再行公告三個月拾得人領取。
領回方式
請於服務台營業時間,攜帶身分證明有效件(身分證、駕照、附照片之健保卡),並向服務人員出示證明,核對無誤後即可簽單領取。
食品類物品
當日無人認領將視為廢棄物於閉店時銷毀。
有保存期限包裝完整且不須冷藏凍之食品,除當日遺失人主動聯繫本站者得以保存3日外,未聯繫者皆於當日閉店時銷毀。
服務台營業時間
每日 07:00 至 23:00
客服專線
(02) 8780-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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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五) ~ 10/26(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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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15(日)小年夜~115/2/19(四)初三 公休
115/2/20(五) 年初四起~10: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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