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學費、學雜費減免

不論申請與否每位高一新生都要填寫

申請須知

一、不論申請與否每位高一新生都要填寫【紙本】【線上表單】點此進入

二、111學年度財稅補助調查:111學年度上學期家庭年所得查調統一採計109年度;111學年度下學期統一採計110年度。

三、申請方式:由學校將您填寫的資料交由教育部統一查調您的家戶年所得,無需事先檢附國稅局所得證明。若查調結果未通過,學

  校會通知家長,家長若有疑義,可提出相關國稅局證明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四、具有下列身分者,皆可申請減免:(不論申請與否每位同學都要填線上及紙本申請)

  (1) 家戶年所得148萬元以下免學費方案

  (2) 經政府核定之(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

  (3) 軍人子女、功勛子女

  (4)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5) 原住民籍學生

五、「免學費、學雜費減免」申請除完成線上表單,另外還需填寫繳交紙本文件:

  ①免學費補助申請表及切結書

  ②特殊身分學雜費減免申請表及切結書

  ---如有申請須檢附證明文件---

  ③戶籍資料(有詳細記事的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④特殊身分證明文件(檢附證件依申請表所示)

  ※①~④紙本表件:請於8/4(四)新生訓練時繳交,最遲於8/5(五)新生訓練時交回。

六、學雜費減免相關紙本表件,請自行至檔案下載專區列印填寫,並於期限內(111/8/5(五)止)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期視同放棄申

請資格。

七、註冊組將根據本表單結果先行造冊;正式申請,仍以紙本為主。為避免爭議,註冊組若尚未收到紙本表件,一律全額計算,待註

  冊組收件查驗無誤,方予註冊單作減免。

免學費及特殊身分減免比例說明

一、免學費:減免學費6240元。

  ※家戶年所得148萬元以下。專業群科政府補助,一律免學費。

二、特殊身分:若有特殊身分,需檢附證明文件

  ※申請特殊身分減免則一併包含申請免學費。

  1.身障生及身障人士子女:

   (1)極重度、重度障礙:減免全部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2)中度:減免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70%。

   (3)輕度:減免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40%。                       

  2.低收入戶:減免全部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3.中低收入戶:減免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60%。                

  4.原住民學生:學雜費需先全額繳納,需每學期配合註冊組填寫相關表格;可申請「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

   (含學、雜費在內)。補助比例最優。                   

  5.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學費30%。                  

  6.軍公教遺族:免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100%,另補貼伙食費全(半)公費。   

  7.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減免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60%。

三、詳細說明請參閱「特殊身分學生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費用補助申請表」。               

新生入學費用說明

(參考用)

111新生學雜費項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