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國民小學經本局核定公告為額滿學校時,其新生分發入學辦理方式如下:
(一)學童應與其父、母、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監護人設籍於額滿學校學區內,且非寄居身分,並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1、設籍地房屋所有權狀。
2、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
3、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4、其他經學校查證確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
(二)符合前款規定之學童,依其設籍先後順序分發入學。但符合前款及下列要件者,得優先申請隨其兄弟姊妹就讀:
1、兄弟姊妹就讀額滿學校一至五年級。
2、與其兄弟姊妹屬同一戶籍,且弟妹出生時與兄姊設籍同戶籍或與兄弟姊妹同時遷入同戶籍。
3、戶籍設籍基準日為三月二十日,且額滿學校學區設籍滿二年。
學區內之戶籍異動,其過往設籍日可以採計。例如:甲生102/02/10遷入建國里,104/03/10從建國里遷至黃石里,由於皆在本校學區內,因此設籍日可採計為102/02/10。
若遷出學區後再遷入,則以最後遷入學區內之設籍日為主,不採計過往設籍學區內之時間。(例如:乙生102/02/10遷入建國里,104/03/10遷至後埔里,105/04/15再遷回建國里,則乙生在本學區的設籍日為105/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