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規定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人工智慧生醫應用學分學程』修業規定


一、法源依據

本辦法依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訂定。


二、修習學生資格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大學部學士班與研究所學生。


三、修習科目及學分

  1. 學程應修學分數至少為 12 學分,分為必修及選修課程。

  2. 必修科目:分為基礎課程、進階課程、與總整課程。基礎課程4門至少修習2門,進階課程2門至少修習1門。總整課程為必選課程。

  3. 選修科目:自選科目修習。每年開課課程將依據授課教師動態調整。

  4. 經核准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於規定期限內修畢本學程所規定之必、選修科目共計 12 學分,得報請由校方核發本學程修業證明書。

  5. 學程應修科目至少應有三分之一學分數不屬於學生主系、所、學位學程之必修科目。

  6.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其它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