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會式培訓課程」意指在小組時段提供課程,以下為例:

A小組恆常於星期日恆常下午三時於德福A房聚會,他們向培訓籌委申請舉辦「認識新約」課程,安排如下:

1.一個月內第一和第三週為課程週,共五堂,即三個月內完成課程;

2. 組員可自行決定是否完成課程要求,若視之為考核課程則需符合上課節數和考核要求,否則可視作旁聽 / 平常週會處理。

3. A小組會開放該小組為培訓課程時段,即該課程不限於個別小組成員參加,其他聚會人士亦歡迎報名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