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學分課程列表

 

注意事項※

一、微學分課程不可與學校既有課程或服務學習之活動場次重覆認證。 

二、前項微學分課程採計,累計時數至各學制之畢業前一學年度止。

三、由學生將累積完成之微學分學程,於每學期期末將微學分課程學分認證申請單送科(中心)審核,通過名單於開學前送課務組,於加退選截止日前辦理微學分課程補選,補選後請學生自行確認當學期課表。

三、若有未盡事宜,請依教務處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