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學分課程列表

 

注意事項※

一、微學分課程不可與學校既有課程或服務學習之活動場次重覆認證。 

二、通識教育中心開設之微學分課程得計為通識選修學分,其餘教學單位開設之微學分課程得計為專業選修學分,通識微學分及專業微學分課程之畢業學分採計上限各為4學分。

三、學生修習微學分課程之成績須併入當學期修習總學分及學期成績計算。寒(暑)假開設之微學分課程學分及修習課程之成績,併入次一學期修習總學分及學期成績計算。

三、若有未盡事宜,請依教務處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