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租借申請

臺中市南屯國小場地租借申請說明

一、申請程序及使用期限辦理說明:

     (一)凡租用場所者均須繳納收費標準表所列各項費用及保證金,前項保證金於租用完畢經本校查明確無違反租用規定或損毀設備情事後無息發還。

     (二)租用者須於租用10日前向本校幹事(分機734)提出申請表、契約書,經校方同意並於租用5日前向本校出納組(分機732)繳納費用後,移請幹事辦理簽訂合約後方能使用。

     (三)若以支票支付租金及保證金者,請依下列原則開立:

         (1)租金支票的受款人請開立:「交台灣銀行臺中分行存入市庫總存款戶」。

         (2)保證金支票的受款人請開立:「臺中市教育發展基金南屯國小分戶」。

     (四)經本校核定同意後,在約定使用日內無論使用與否所繳費用(保證金外)除因天災不可抗力之事故或遇本校辦理重大活動或有關單位重要集會,致申請人無法使用外,概不退還。

     (五)租用者於場地租用完畢後,必須填寫退保證金申請書及收據後,向總務處幹事辦理退款申請事宜,本申請得於場地租用申請時一併辦理。

二、申請辦法:

        (一)可下載場地租借申請文件,並依前項申請程序及使用期限說明辦理  (文件檔案下載)

        (二)線上申請

             可至台中市政府服務e櫃枱場地租借網頁,搜尋「南屯國小」,即可依欲租借之場地線上申請。

             台中市政府服務e櫃枱線上申辦  https://e-ervices.taichung.gov.tw/jsp/location.action

三、申請流程:

03_申請流程-1111006(修改).pdf

南屯國小場地租借辦理 04-2389-4238 分機: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