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為維護身心障礙者停車權益,請勿冒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及占用專用停車位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規定之立法精神,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之設計,係考量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外出,能就近停放之措施,爰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

衛生福利部原0800788995之24小時免費安心專線改為簡碼 1925,預定108年7月1日正式啟動,與0800-788-995雙軌服 務,108年12月20日正式單軌使用1925簡碼。

轉知108年度網路成癮防制中心

提醒家長,暑假期間留意孩童生活規劃、網路使用情形與安全,並與家長協議晚上九點後保管孩童手機,藉以改善網路成癮問題、拉進親子關係。

輔導室關心您

相關參考網站

中小學網路素養與認知(網址:https://eteacher.edu.tw/)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網址:https://i.win.org.tw/iWIN/index.php)


活動名稱:南新國中第34屆美術藝才班校內畢業展暨班際聯合美展

展出日期:6/1(六)08:00-12:00、6/3(一)~6/5(三) 08:00-16:00、6/6(四) 08:00-12:00

展出地點:南新國中活動中心

歡迎大家一起來共襄盛舉喔

107學年度

大新營區美術藝才班聯合展覽

歡迎大家一起來共襄盛舉喔


臺南市南新國中107學年度第二學期親職教育講座暨親師懇談會 【 邀 請 函 】

親愛的家長,您好: 懇請關心孩子教育的您,撥冗出席、踴躍參加,誠摯邀請您一起來陪伴孩子成長。

校 長 蔡宗憲 暨

家長會長吳和修敬邀

臺南市南新國中107學年度第一學期親職教育講座暨親師懇談會 【 邀 請 函 】

親愛的家長,您好: 懇請關心孩子教育的您,撥冗出席、踴躍參加,誠摯邀請您一起來陪伴孩子成長。

校 長 蔡宗憲 敬邀 暨家長會全體委員



106學年度新營區美術藝才班聯合美展

(1)展覽時間:107/03/09(五)-18日(日)

(2)佈展時間:107/03/08(四)

(3)開幕時間:3/11下午1:30演藝廳大廳、茶會地點:文化中心意象廳(一樓服務台後方)

(4)展覽場地:南新國中(文物陳列室)、月津國小(雅藝館)、新進國小(第三畫廊)


親愛家長您好 本校於107年3月10日(星期六)8:20~12:00辦理「106學年度第二學期親師 懇談會」

歡迎您的蒞臨


107年台南區高中職免試入學志願選填

第一次試填 1/10(三)上午9:00-1/14(日)下午5:00

第二次試填 4/11(三)上午9:00-4/15(日)下午5:00

正式選填 6/20(三)下午5:00-6/24(日)下午5:00

檢附106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及其對應職群、性向、興趣、領域參考表,僅供參考,實際以當年度簡章為準



106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及其對應職群、性向、興趣、領域參考表(新增普通科) 暫訂版.pdf

南新國中107學年美術班考試訊息

(1)簡章索取:簡章公告日起至本校傳達室,於上班時間索取。

(2)報名時間:107/02/23(星期五)-107/03/02(星期五)

(上午8 時30 分至12 時,下午1 時30 分至4時)

(3)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

(4)考試時間:107/03/18(星期日)

(5)考試地點:新市國中

(6)聯絡單位:總機06-6563129 輔導室18、美術班20

(7)考試訊息以簡章為準,電子檔已掛在南新國中網路公告區。

http://www.nsjh.tn.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4538

南新國中 歡迎您


親愛家長大家好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親職教育講座活動

時間:106年 10月 12日 (星期四)下午6:20~~8:30

地點:4樓視聽教室

輔導室 敬上

106學年度親師懇談

日期:106/09/23(六) 07:50-12:00

誠摯邀請您到校一同參與親師講座與班親會。 南新國中 敬邀

PS.請家長於活動中心家長簽到處簽到,於各班教室簽退,感謝您~~

南新國中106學年美術班考試訊息

(1)簡章索取:1/06起至本校傳達室,於上班時間索取。(於1/6起提早開放索取)

(2)報名時間:106/03/06-106/03/10 (上午8 時30 分至12 時,下午1 時30 分至4時)

(3)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

(4)考試時間:106/03/26

(5)考試地點:新市國中

(6)聯絡單位:總機06-6563129 輔導室18、美術班20 (7)考試訊息以簡章為準,電子檔已掛在南新國中網路公告區。

南新國中 歡迎您

106學年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

一、簡章報名

(一)適性輔導安置共分三種簡章,學生僅能選擇一種簡章報名,不得重複,違者取消本安置資格。

(二)報名資格(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1.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國中畢(結)業或具同等學歷(力)者。

2.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符合資格之學生。

3.105年12月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個案

(三)各障礙類別依簡章資格選擇報名,如非屬表列障礙類別,依鑑輔會鑑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