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聯合招生辦法」(簡稱「大學聯招辦法」)旨為持有往屆及/或應屆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的學生提供申請入讀以下課程的主要途徑:
請參閱經「大學聯招辦法」可選報的課程。
申請人只需遞交一份申請,即可申請入讀以上課程。
「大學聯招辦法」並不適用於上述(1)段所列由8所教資會資助院校提供的兼讀制及自資課程,(5)及(6)段所列由公大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非經「大學聯招辦法」提供的課程。有關的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即城大、浸大、嶺大、中大、教大、理大、科大、港大及公大)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會樂意解答有關該等課程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