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宗旨:本隊以發揚同學自治管理精神,成校長、主任、教官之指導完成交付工作為己任。
貳、隊訓:一切努力是為了訓練自己,服務同學以犧牲、服務、和諧
參、核心價值:知善、行善、犧牲、服務、貢獻、利他。
肆、隊規:
應以退隊為恥,經核退者不給予獎勵,不得折抵公服時數。
早自習秩序評分請於早上七時三十分至學務處簽到,其餘值勤人員於七時於值勤室簽到。
一年級新生秩糾隊員請於每週一、三中午十二時至B棟前花圃集合訓練,若因天候不佳,請至川堂集合。
隊員請假依照學生手冊規定辦理,公假由學務處專案辦理。
凡遲到或曠勤者應予以眼神譴責及精神施壓。
服勤規定
值勤前服儀裝備整潔,值勤時主動向師長問候敬禮。
對師長要有禮貌,對違規同學要態度親切,值勤時以勸導代替糾正,態度不佳不聽勸導者,應予登記或報告教官處置。
保持警覺、時時注意可能危害校園的人、事、物,隨時回報教官室處理。
以糾察為榮,愛校護校,安全第一,服務至上。本隊隊員相處應同心協力,以溝通達成共識,完成工作為已任。
糾察隊編組設大隊長、副大隊長、勤務組長、訓練組長、文書組長、後勤組長、文宣組長、資管組長、總務組長、以及五中隊長與隊輔官,各司其職。各項值勤分配由大隊、副大及勤務策劃,各幹部呈報教官核准實施。值勤幹部必須負責考核隊員執勤記律,記載隊員當日值勤狀況,每週交給教官審查。
本糾察隊選、訓、用、管理獎懲由生輔組長全權負責,糾察大隊長及各幹部協助教官推行隊務。
本糾察隊之社費在每屆交接時,若有剩餘則交由下屆學弟妹使用。
本糾察隊隊規公布後全體隊員勿須遵守,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