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日研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透過豐富的教學內容,增進社員對日本文化的認識,並與他校互相交流並聯繫感情。
第三條 本社社址位於臺北市內湖高級中學。
第二章 社員資格
第四條 凡本校學生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經辦理入社手續後成為社員。
第三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以下權利:
1.以面幹決議下一屆之幹部。
2.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3.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六條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以下義務:
1.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2.宣揚本社各項活動。
3.維護社團財產。
4.遵行社內決議。
5.如期繳交社費。
第四章 社員大會
第七條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但日常事務由幹部會議議決執行之。
第八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1.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2.議決重要事項。
3.補選幹部。
第九條 社員大會由社長召開之,必要時得由社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連署請求,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
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其決議方式除重大提案至少應經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一般提案以相對多數通過。
第十條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任期屆滿,社長、副社長均缺位時,由教學部幹事代行其職權並召開社員大會補選社長、副社長。
第五章 組織權限
第十一條 本社置社長、副社長各一人,社長及副社長之權限及任期如下:
1.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綜裡社務並協調各部之工作。
2.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
3.社長、副社長任期為一年。
4.教學部幹事代行社長職權不得逾二個月。
第十二條 本社設下列各部,每部置幹事一人。其各部職權如下:
1.教學部:計畫並執行定期的教學練習,策劃觀摩以及各種講座。
2.總務部:總理本社財務收支。
3.美宣部:設計本社當屆社服及相關文宣。
4.文書部:管理本社團之文書事宜。
5.公關部:管理本社團對外交流事宜,並定期更新社帳。
6.活動部:策劃各項活動,經學校流程遞交文件以確保活動執行順利。
第十三條 本社為維持社務順利發展,經幹部會議認可,得增減前條所列之部門。
第十四條 本社得由社長、副社長和教學部敦請老師若干位,藉以協助平時教學練習之指導。
第六章 經費和設備
第十五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1.社員繳納之社費。社費每學期收取一次,收取標準視該學期行事計畫及社員人數而定,每人至少新臺幣 200 元。(會費收取多寡,由各社團自行決定)
2.學校補助。
3.其他。
4.經費由總務部收取管理,若學期末仍有剩餘可行退費或交接給下一任總務。
5.經費不能以個人名義隨意濫用,當有需要時必須通過討論並且須用在與社團整體有關的方面(例:寒訓、外食等)。
6.社團活動結束所留下來的設備可以由購買者決定是否保留或交給下屆幹部做使用。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之變更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連署,經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
變更章程之決議應經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同意通過。
第十七條 本社解散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議或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
解散之決議經全體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同意始解散。
第十八條 關於本社解散後社團財產之處理事項,準用中華民國關於法人之規定。
剩餘財產,以下列原則進行處分:
1.存入社團專戶,供未來校內性質類似之社團成立時使用。
2.關於專戶財產之管理,由指導老師協同本社訂立辦法行之。(註:或指定捐給某一慈善機關,由各社團自行決定)。
第十九條 幹部之罷免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成立。
第二十條 面幹流程及進行方式由各社團幹部自行決議,不得濫權。
本章修訂於2025年5月26日
1.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綜裡社務並協調各部之工作。
2.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
3.社長、副社長任期為一年。
4.教學部幹事代行社長職權不得逾二個月。
1.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綜裡社務並協調各部之工作。
1.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
2.總務部:總理本社財務收支。
活動部:策劃各項活動,經學校流程遞交文件以確保活動執行順利。
公關部:管理本社團對外交流事宜,並定期更新社帳。
美宣部:設計本社當屆社服及相關文宣。
文書部:管理本社團之文書事宜。
教學
教學部:計畫並執行定期的教學練習,策劃觀摩以及各種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