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學習領導、團結以及與他人溝通的技巧,
並促進人我交融,提升活動品質為宗旨。
由預接幹部之高一學弟妹填寫面試幹部表單後,
請學弟妹面試後再由高二幹部決定各幹部人選。
使用原則:必須作為社團用途,報帳需附上發票或明細,並詳實由總器長紀錄於帳本
收支管理辦法:
學期初由總器長評估高康盃、社課獎勵、活動美宣所需的經費。向社員收取一定金額之社費。
結餘款退還使用方式:
學期末由總器長結算剩下經費,如有剩餘經費則平均歸還給成員;
若沒有剩餘則評估一個人還要再收多少補貼社費。
收支紀錄:
*本章程之變更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連署,經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
*變更章程之決議應經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同意通過。
*本社解散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議或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
*解散之決議經全體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同意始解散。
*關於本社解散後社團財產之處理事項,準用中華民國關於法人之規定。
*剩餘財產,以下列原則進行處分:
1.存入社團專戶,供未來校內性質類似之社團成立時使用。
2.關於專戶財產之管理,由指導老師協同本社訂立辦法行之。(註:或指定捐給某一慈善機關,由各社團自行決定)。
*幹部之罷免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成立。
*面幹流程及進行方式由各社團幹部自行決議,不得濫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