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考生對成績有疑義,欲申請成績複查,作業說明如下:
申請時間:114年6月8日(日)至6月9日(一),每日9:00~16:00。
申請方式:由考生本人(或考生之家長、監護人)檢附以下資料親自至文華高中辦理。
中投考區114年國中教育會考複查成績申請表暨結果通知書(簡章附件11)。
申請資格之證明文件正本(如:准考證、學生證、身分證、健保卡等,驗畢歸還)。
成績通知單正本(驗畢歸還)。
一般中式12K標準信封1個,請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並貼足35元郵票(寄發複查結果通知書用)。
複查費用:每科新臺幣50元整(繳費方式僅限現場繳交)。
成績通知單補發:
申請時間:114年6月8日(日)至6月9日(一),每日9:00~16:00。
申請方式:考生如未收到成績通知單,應向中投考區試務會報名組申請補發,成績單補發僅提供紙本書面資料,不提供電子檔,申請人須親自至考區試務會領取。
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506706號函辦理。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5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爰每年5月對國中3年級學生統一舉辦。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係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高級中等學校各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已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之「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
依據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114年5月5日教育會考字第1141011991 號函辦理。
依照114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務工作標準作業手冊,英語(聽力)考試結束時,各考場監試委員將提醒考生離場時務必保持安靜,以維護考生應試權益及考場安寧。
考生於國中教育會考英語(聽力)考試結束時,務必配合監試委員提醒,保持安靜並迅速離場。
為使申請應考服務之考生,於考前了解各項應考服務和考試程序及注意事項,業於會考網站公告相關資訊。
該網站亦提供歷屆語音報讀音檔及NVDA試題本電子檔範例,供教師於考前協助申請語音報讀及使用NVDA試題本電子檔應試之考生練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