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與遺失物
學生請假辦法
學生請假辦法
請事先透過聯絡簿。
如果無法知會導師,可利用請假專線(5777011- 366)請假。
當日請假,無論是透過導師或請假專線,請務必於上午8:15前完成請假手續。
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需請學生到學務組拿取請假單,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為維護校園公共衛生安全,若經醫生診斷確診為:A或B型流感、德國麻疹、腸病毒、水痘、諾羅病毒……等傳染性疾病,請家長務必及時通知班級導師以利後續通報事宜,並建議讓學生在家健康自主管理。
遺失物認領
【東西不見怎麼辦?】
【東西不見怎麼辦?】
可以到第四辦公室外「失物招領櫃」尋找,如果找到屬於自己的遺失物,便可以向生教組或相關老師登記領回。
「貴重物品」例如:錢包、手機、隨身聽…等物品,必須經過生教組或學務組進行認證程序,確認後才可登記領回。
如果失物招領區仍找不到,可以自行到生教組老師桌上的「失物招領記錄本」登記,登記時必需詳細填寫「班級-姓名-座號」、「遺失時間、地點」、及「遺失物特徵」。
【撿到東西怎麼辦?】
【撿到東西怎麼辦?】
請拿到第四辦公室生教組桌上,並且在「失物招領紀錄本」登記,登記時必需詳細填寫「拾獲時間、地點」、及「班級-姓名-座號」。
【愛心捐獻】
【愛心捐獻】
每學期或學年未認領回去的物品會於期末一併整理分類後,於下學期捐贈至慈善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