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我國政府資訊公開政策及資料交換之需求,相關文件應存放在相容性高,可在各種不同作業系統與平台皆能取用之開放性檔案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以利長久保存,這也意味著機關的重要文件不應該以單一商業公司所製作的軟體儲存之。
廣義的開放文件格式是指不需以特定軟體開啟,也沒有受到任何專利權保護的檔案格式,舉例如下:
狹義的開放文件格式是一種以 XML 語言描述,因應試算表、圖表、簡報和文書處理文件等辦公室用電子文件的格式,其目的為保證使用者能長期存取資料,且不受技術及法律上的障礙 。
ODF於 2006 年 11 月成為國際標準(ISO/IEC26300) ,國際各國為因應文件無障礙流通,已逐漸關注開放性文件格式的發展與應用,採購產品亦以開放標準為優先。
英國政府已於 2014 年 7 月公告全國採用 ODF 官方文件標準,將官方文件檔案從特定文書軟體轉向開源軟體。
我國則於 98 年 1 月將 ODF 標準訂為國家標準 CNS15251,花蓮縣、宜蘭縣、財政部及新北市教育局並相繼推動文書檔案自由軟體解決方案,以節省特定文書軟體授權費用。
行政院於 104 年 6 月 5 日為所屬各機關、學校、國營事業、縣市政府等單位函發 ”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實施計畫”,此計畫分 3 年推動
本校需配合每半年提報下列要求之執行情形
為擴大推動 ODF-CNS15251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行政院於 106 年 10 月 3 1 日院授發資字第 1061502828 號函頒「推動 ODF-CNS15251 為政府文 件標準格式續階實施計畫」,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提升電子公文附件採用ODF文件格式之使用比例
產業輔導計畫、學研計畫文件、表格與成果等相關文件
對外服務網站支援 ODF 文件格式
學校對外服務資訊系統全面支援ODF文件格式
推動學校單位ODF文件格式普及應用
ODF 推廣與教育 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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