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暨視聽及專業教室設備狀況通報

教務處暨教室設備維修通報作業程序

1.事故發生請發現人員立即通知教務處設備組處理(如可自行修繕就不須通報),或網路填寫設備通報問卷。

2.現場評估損壞狀況,屬不正常使用而損壞者,則依實照價賠償,若屬正常使用而損壞者,屬於正常維修原則,一切費用概由學校支付。

3.視情況嚴重或需購物料維修特珠時則通知二到三家報修廠商,確認報價單金額及維修時程。

4.告知使用人述明目前處理方式及預計修復時程並讓使用人了解,如需校外廠商修繕及已訂有保養合約之器材設備修繕,則以與廠商議定之時間為準。

5.須照價賠償時,由教務處設備組送簽由上級核示後,依照核示內文來辦理賠償,賠償時程為損壞日算後30日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