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代表 Sports,H 代表 Health
為培育學生運動知能,激發學生運動動機與興趣,激發學生運動動機與興趣,養成規律運動習慣,奠定終身參與身體活動的能力與態度,依據國民體育法第六條之規定,推動「學生每週在校運動150分鐘方案」。
明訂學生在校期間除體育課程時數外,每日參與體育活動之時間,每週應達150分鐘以上。
冀望由晨間、課間、空白課程及課後時間增加身體活動,帶給學生活力、健康與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