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駛害人害己,考過駕照再上路。行前裝備及安全檢查,做好準備再上路。防禦駕駛要注意,安全距離有保障。
為協助租屋族維護租屋權益,內政部已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自113年8月1日起提供免費租屋法律諮詢,
諮詢專線:02 412 8518 轉2再轉6
服務對象:住宅租賃承租人(房客)
諮詢範圍:因住宅租賃關係與出租人(房東)發生法律爭議
諮詢時段:週一至週五09:00-12:30、13:30-17:00
每通諮詢時間20分鐘,逾時將自動結束服務
免費諮詢,無須負擔律師費,由內政部委託法扶基金會支付律師諮詢費。
以用電度數計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非以用電度數計費,所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
公共設施電費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者,房東不得額外收取
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電費資訊
為促進租屋市場資訊透明化,內政部公布大專院校所在行政區的實際租金統計資訊,供學生和家長在參考;
也提醒在外租屋的青年學子可以多多善用「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政府將全力支持減輕在外租屋學子的負擔。
申請期間:112年7月3日09:00~113年12月31日17:00止。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郵寄申請、臨櫃申請、舊案帶入申請。
諮詢專線:(02)7729-8003【專人接聽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6:00】
審查專線:(02)8995-5070【審查進度、結果、補件、款項等相關問題,專人接聽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下午5:30】
詳細資訊請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查詢。
遵守規定,確保住宿安全
逃生避難路線及頂樓切勿堆放雜物相關設施(如水、電、逃生設施等)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及檢修,避免發生危安事件
生用電安全,遵守防範電氣火災「四不一沒有」:
1.用電「不」超載
2.電線「不」折損
3.可燃物「不」擺放
4.插頭不用「不」插
5.「沒有」安全標章產品不買不用
個人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委託代管業或出租予包租業轉租,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者,得依下列規定減徵租金所得稅:
一、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新臺幣六千元部分,免納綜合所得稅。
二、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超過新臺幣六千元部分,其租金所得必要損耗及費用之減除,住宅所有權人未能提具確實證據者,依下列方式認列:
(一)每屋每月租金收入超過新臺幣六千元至二萬元部分,依該部分租金收入百分之五十三計算。
(二)每屋每月租金收入超過新臺幣二萬元部分,依該部分租金收入按所得稅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減除標準計算。
符合前條規定之租賃住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課徵之地價稅及房屋稅,得予適當減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