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設置要點

雲林縣莿桐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108年9月4日校務會議通過

110年9月1日校務會議修訂

1118月29日校務會議修訂

一、依據: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以下簡稱性平法)規定訂 定之。

二、目的: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 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三、任務: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建立處預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四、本委員會採任期制,根據性平法第九條規定,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任一性別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本校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學務主任為執 行秘書兼委員,其他委員包含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等,委員總人數共九 人,男性委員四人,女性委員五人,符合規定。

五、本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辦法經校務會議討論議決通過後,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