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車輛之避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對於車輛駕駛人聽聞消防車輛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以及應如何採取避讓,皆有相關之規定;未依規定避讓者,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得逕行舉發、處以罰鍰。故消防車輛於執行緊急任務時,且開啟已裝設於車上之警示燈及警鳴器,提醒附近車輛駕駛人及行人避讓時,請大家務必立即避讓,以縮短消防車輛到達災害現場的時間,同時也確保道路交通安全。
請不要蓄意破壞消防
消防栓是消防人員搶救災害最重要之戰力之一,民眾切勿任意破壞或開啟路旁之消防栓,並請不要在消防栓附近停放車輛及堆置物品,以免影響搶救人員之救災行動。另依據消防法第34條規定,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或消防、救護設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火災現場請勿圍觀
火災現場瞬息萬變,危險性極高,民眾圍觀容易遭受爆炸或飛火之波及,導致2次災害,另將影響消防車輛及人員進出及救災行動安全,請民眾切勿於災害現場附近圍觀逗留,以免發生危害並阻礙救災安全。
清明期間請防範引發山林火災
每年清明時節,注重孝道之國人,總是會前往墓地打掃並祭祀祖先,由於墓園多位於山林雜草較多之郊區,若民眾掃墓祭祖時焚燒冥紙、燃放鞭炮稍有不慎,容易引發山林火災,甚至延燒波及附近房舍,不但破壞美好環境景觀,更威脅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為了預防民眾掃墓祭祖引發山林火災,本署每年皆請各縣市消防機關落實提供水源供民眾使用、協調鄉鎮市區公所事先清除各公墓周圍雜草、派遣人車於主要墓地警戒及針對搶救不易之墓地處所策訂具體搶救作為等各項便民及防護作為,以防範林野火災於未然,此外,特別呼籲於清明掃墓期間,民眾祭祖、掃墓時一定要注意4不2記得的口訣:「不」任意燒雜草、「不」讓冥紙飛揚、「不」隨意丟煙蒂、「不」放爆竹煙火、「記得」撲滅餘燼、「記得」收拾圾垃。所謂「星星之火足以燎原」,保護美麗的家園大家一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