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家庭教育法第9條及11條各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須依照縣市政府年度核定之家庭教育專業課程規定參與進修每年至少4小時。
本校於114年9月25、26日上午、10月30、31日上午辦理共2小時家庭教育議題大綱實體宣導研習,截至11月30日止,100%教師已完成4小時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