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114學年度校慶運動會
趣味競賽及大隊接力競賽辦法
一、主旨:慶祝77週年校慶,提昇全校運動風氣,培養團隊榮譽及運動精神。
二、參加對象:七、八、九年級以各班為單位,組隊參賽。
三、比賽項目:繩力無限、大隊接力
四、比賽辦法:
【繩力無限】:
1.人數:每班18人,女生9人、男生9人。(另指定男女候補選手各一人)
2.比賽場地、器材:運動場中間空地、大跳繩。
3.規則:
(1)每班派出2組,每組9人(男女人數不限);2人甩繩 7人跳繩 ,繩子完全迴旋過全體隊員的腳,方可採計次數,甩繩者跟跳繩者可交換位置;中途有受傷或身體不適之情形時,候補同學可替換上場(中間不停錶)。
(2)比賽時間2分鐘(120 秒),以2組迴旋跳累積次數總和判定勝負,總和次數一樣多,無法分出勝負時,則以該班單組已獲得之最高次數判定;若還是無法判定勝負,則雙方各派一組進行加賽(僅一次試跳機會,以次數高者為勝),直至分出勝負。
【大隊接力】:
1.人數:每班16人,女生8人、男生8人(女生先跑)。
2.比賽場地、器材:運動場跑道、接力棒。
3.規則:每人跑100公尺,前8棒為女生,第1棒分道跑,第2棒通過標示點後開始搶跑道。運動員必須在接力區(起跑線前後各10公尺)完成接棒動作,超出接力區時登記犯規一次並加計5秒。運動員於接棒完成後,仍應繼續留在該班跑道內,等該棒次全體選手接棒完畢後,再行離開。接棒違規(違規搶跑道、阻擋、陪跑等)獲取有利狀況時,經裁判判定違規屬實者,每一犯規行為加計5秒;採計時決賽。
五、獎懲辦法:依據114學年度校慶運動會競賽規程獎勵辦法實施。
六、申訴:比賽爭議除規則有明文規定者外,應以裁判員判決為總決,不得提出申訴。
七、附則:
(一)身體如有疾病,不適合參加劇烈運動之同學不得報名,避免發生意外。
(二)於規定出賽時間未報到且未整齊排列者,一律以棄權論。
八、本競賽辦法經體育委員會議決通過後,呈 校長核准公佈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