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作業
畢業生成績試算
一、學習領域加權比重:依各學年原課程設定加權。
二、各學期加權比重:
(一)一至四年級:每學期各占5%,共8學期,合計占40%。
(二)五、六年級:每學期各占15%,共4學期,合計占60%。
畢業生受獎名額
畢業生受獎名額
一、畢業生學業成績獎項:
(一) 市長獎:3名 (註1)
(二) 議長獎:3名
(三) 區長獎:1名
(四) 校長獎:3名
(五) 家長會長獎:3名
(六) 機關首長獎:7名
(七) 導師(勵學)獎:依各班人數調整
註1:依據 【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畢業生市長獎學生選拔計畫】遴選市長獎學生名額係以畢業班班級人數為基準並分配如下:
(一) 班級人數21人以上者選拔3名
(二) 班級人數11-20人者選拔2名
(三) 班級人數10人以下者選拔1名
二、其他畢業獎項:(各處組提出名單,交由學務主任彙整,請各班導師核對確認)
(一)服務獎:學生服務隊、學生志工
(二)才藝獎:
1.分為四類,分別為語文類、藝術類、資訊類、體育類。
2.才藝獎由學務主任召集各處組共同訂定資格認定標準,臚列各認定之比賽項目,依循此標準給予認定,未被認定之得獎比賽如需列入,應於當學年度提出討論。
(三)榮譽獎章:輔導組長提出
註2:學生擔任多項志工服務只上台領服務獎一次;而才藝獎可分類(語文類、藝術類、資訊類、體育類)分別上台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