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與公文

桃園市109學年度原住民族

說唱藝術比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2月2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151069號函辦理。

三、桃園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貳、目的:

一、以生動活潑寓教於樂的活動方式與內容,提昇學生學習效果。

二、透過說唱比賽,提供觀摩學習機會,增進學生族語表達能力。

三、落實本土語文教育,鼓勵民眾學習興趣,以宏揚鄉土文化。

叄、組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桃園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長興國小、奎輝國小

四、協辦單位:桃園市復興區公所及復興區各國民中小學

肆、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8日(星期三)

伍、比賽地點:桃園市原住民文化會館(桃園市大溪區員林路一段29巷101號)

陸、比賽項目及組別:

一、 族語說故事比賽:泰雅族、阿美族、太魯閣族、排灣族等各族分別報名及比賽。

(一) 國小學生組:就讀於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1. 高年級

2. 中年級

(二) 國中學生組:就讀於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

(三) 幼兒園暨低年級學生親子組:就讀於本市公私立小學暨幼兒園學生及家長(或其

他成人組合),一隊以二人報名為原則。

二、 演唱類比賽:泰雅族、阿美族、太魯閣族、排灣族等各族共同報名及比賽。

(一)獨唱:

1. 國小學生組:就讀於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1)高年級組

(2)中年級組

2. 國中學生組:就讀於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

3. 教師組:本市編制內正式教師

4. 社會組:設籍本市社會人士(含各校代理/代課教師)

(二)親子重唱:

幼兒園暨低年級學生親子組:就讀於本市公私立小學暨幼兒園學生及家長(或其

他成人組合),一隊以二人報名為原則。

(三)合唱:

1. 國小學生組:就讀於本市公私立小學學生組成之團隊(不得跨校)。

2. 國中學生組:就讀於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組成之團隊(不得跨校)。

柒、比賽規定

一、競賽內容及範圍:

(一)族語說故事比賽:各組題目自行訂定,範圍包含傳說故事、日常生活趣事或鄉土文化趣聞軼事均可,故事題材及內容不限,時限3分鐘,每超過1分鐘扣總平均分數1分,不滿1分鐘以1分鐘計,以此類推。

(二)獨唱:各組曲目自行訂定,限唱一首,時限3分鐘,每超過1分鐘扣總平均分數1分,不滿1分鐘以1分鐘計,以此類推。

(三)親子重唱:曲目自行訂定,限唱一首,時限3分鐘,每超過1分鐘扣總平均分數1分,不滿1分鐘以1分鐘計,以此類推。

(四)合唱:自選曲目二首,歌詞以原住民族語言為主,不限族群,時限8分鐘,每超過1分鐘扣總平均分數1分,不滿1分鐘以1分鐘計,以此類推。

二、本次比賽之各組別,每校得報名1隊;獨唱教師組及社會組,每校以不過2組為原則,各

組報名隊數未達6隊,不予辦理。

三、演唱類比賽可另設伴奏,也可採自彈自唱方式,或無需伴奏。

四、大會僅提供合唱會場之伴奏鋼琴,其他演唱類各組若因歌曲特殊需要,得自行錄製CD伴奏(需自行攜帶播放器)或自備樂器伴奏

五、為鼓勵參賽者運用表演元素,演出時可以不使用合唱臺,並增加舞蹈、戲劇元素,均不予扣分。

六、各級學校得由各校先行舉辦校內比賽,由優勝者參加比賽,或由各校選派代表參賽。

七、合唱人數每隊以10至25人為限(不包含指揮、伴奏、翻譜),若指揮、伴奏及翻譜開口

演唱視同演唱者,計入合唱人數,每超過或不足一人每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

捌、評審標準:

一、族語說故事比賽:主題取材占25﹪、語言技巧占40﹪、肢體表現占20﹪、服裝道具占10%,依照各評審委員平均分數排定名次。

二、演唱類比賽

(一)獨唱:技巧及風格占50﹪、音色占30﹪、儀態及特色占20﹪,依照各評審委員平均分數排定名次。

(二)親子重唱及合唱:技巧及風格占45﹪、音色占30﹪、儀態及特色占10﹪、團隊精神15%,依照各評審委員平均分數排定名次。

玖、獎勵標準:

中間分數平均法所得平均分數化為等第,依照平均分數之高低分別等第,其平均分數90分以上者為「特優」,85分以上未滿90分者為「優等」,80分以上未滿85分者為「甲等」,未滿80分者不列入等第。

拾、獎勵辦法:

一、說故事:各組分別錄取特優一名,獲價值2000元禮券;優等取兩名,獲價值1500元禮券;甲等取三名,獲價值1000元禮券,以上得名者均頒發獎狀。

二、獨唱:各組分別錄取特優一名,獲價值2000元禮券;優等取兩名,獲價值1500元禮券;甲等取三名,獲價值1000元禮券,以上得名者均頒獎狀。

三、親子重唱:錄取特優一名,獲價值2000元禮券;優等取兩名,獲價值1500元禮券;甲等取三名,獲價值1000元禮券,以上得名者均頒獎狀。

四、合唱:各組分別錄取特優取一名,獲價值6000元禮券;優等取兩名,獲價值4000元禮券;甲等取三名,獲價值3000元禮券;佳作三名,獲價值2000元禮券,以上得名者均頒發獎牌。

五、指導獎:

(一)說故事及獨唱:特優之指導老師,敘嘉獎一次,其人數以一人為限。優等、甲等之指導老師發給獎狀乙紙,其人數以一人為限。

(二)合唱:特優者,指導老師予以嘉獎一次,其人數以三人為限。優等、甲等者,指導老師予以嘉獎一次,其人數以二人為限。

拾壹、報名: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網路報名(網址:)並將報名表紙本列印核章後,以限時掛號於期限內寄(送)達長興國小教導處,始完成報名作業。地址:336桃園市復興區長興里羅馬路四段207號

三、族語說故事稿請於報名時將電子檔E-mail(01@cses.tyc.edu.tw)至長興國小教導主任收,檔名請載明(校名+參賽項目+參賽者姓名),比賽當日另請自備四份,於比賽場地報到時交給工作人員備存。

四、各級學生須統一由就讀學校報名參加比賽,各類比賽之各組別,每校只得各報名1隊

五、網路報名內容應與書面報名表之資料吻合。倘內容不同時,以書面報名表之資料為準。

拾柒、領隊會議暨賽程抽籤

一、領隊會議暨賽程抽籤日期:108年10月8日(星期四)下午2時。

二、抽籤地點:桃園市原住民文化會館(桃園市大溪區員林路一段29巷101號)。

三、參賽團體若未親自到場抽籤者,由承辦學校工作人員代抽,結果公佈於109學年度原住民族說唱藝術比賽網站。

拾捌、附則:

一、凡參加比賽之評審工作人員及相關參賽人員,(含指導老師、指揮伴奏及行政人員)一律給予公(差)假。

二、參加比賽之團體及個人應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一)參賽隊伍應遵守參賽人數規範,違者調整參賽人數後,方準比賽。

(二)參賽者請於競賽前三十分鐘完成報到手續,唱名三次不到者以棄權論。如有不可抗拒之偶發事件,經主辦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但必須按出場順序與賽,且不得延誤賽程。

拾玖、經費:由桃園市109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等相關經費項下補助。

貳拾、本實施要點陳報桃園市政府核備後施行,其修正亦同。

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桃園市政府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桃園市長興國小、奎輝國小

協辦單位:桃園市復興區公所及復興區各國民中小學

聯絡人:長興國小教導主任劉月霞 TEL:03-3822178 FAX:03-382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