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須知
※ 符合本年度語文競賽複賽種子資格之新生,請於新生報到時至學務處社團組繳交【競賽報名表】及【獎狀證明影本 (註明「與正本相符」並需有學生本人簽名)】,或將上述資料【註明班級姓名】於7月30日(三)前郵寄至「臺中女中社團組長收」,或email至 tcgs147@ms.tcgs.tc.edu.tw。(主旨請註明:114年語文競賽種子競賽員報名)
※ 複賽日期:114年9月13日 (星期六)、9月14日 (星期日)。
※ 如有疑問,歡迎來電洽詢(04-2220-5108 分機304 學務處社團組)。
※ 以下節錄114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賽實施計畫報名相關規定。
114年 全國語文競賽 臺中市賽 複賽 種子競賽員報名
一、依據114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賽實施計畫(以下簡稱計畫)辦理。
二、計畫第陸點、八規定
「凡具下列資格者,得列入本市種子競賽員,限報名該語該項競賽,並不占校內報名名額(即不受限學校該組該語該項僅能報名1人之規定),可另行選拔1人參加本市該項複賽:
(一)獲113年複賽各組該項成績特優前3人者,且現為國中應屆畢業生 (國中三年級),得於本年度直接參加該語該項高一階組別競賽(即現為國中三年級者報名高中學生組)。
(二)曾獲全國語文競賽特優,得於升學後當年度,直接參加該語該項高一階組別競賽(即現為國中學生組報名高中學生組)。
三、計畫第壹拾壹點、一、4規定
「具種子競賽員資格國中應屆畢業生,應於114年8月8日(星期五)前,由新就讀學校備文檢附報名表及獎狀證明影本, 正式公文函報複賽承辦學校(副知教育局)辦理複賽報名,逾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