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使用者要注意
一、微型電動二輪車經立法院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微電車納管,規定自111年11月30日起須辦理領牌、投保強制險才可上路騎乘,並規定「使用中」的車輛領牌寬限期至113年11月29日,逾期未領用於道路行駛者,處車輛所有人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因寬限期限將屆,請車主儘速完成掛牌程序,以免受罰。
二、騎乘微電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微電車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
(二)配戴安全帽。
(三)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
(四)不得載人。
(五)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
(六)不可酒駕、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