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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一級開設防疫--學生交通車及幼兒園幼童專用車防疫措施1090311

壹、背景說明

由於學生交通車及幼兒園幼童專用車多為密閉空間,長時間且近距離可能增加呼吸道傳染病之傳播風險,目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提高層級為一級開設,學校及幼兒園應做好各項防疫措施,防杜疫情擴散。

貳、實施對象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載運學生之車輛。

二、 幼兒園載運幼兒之車輛。

參、防疫措施

一、學生交通車及幼兒園幼童專用車防疫措施

(一) 請針對駕駛座區、空調系統、盥洗室、扶手欄杆、座椅、椅背扶手、拉環、按鈕等經常接觸的物體表面進行消毒(可以用 1:100 的稀釋

漂白水/次氯酸鈉(500 ppm),以抹布擦拭作用 15 分鐘以上,再以清水濕抹布擦拭清潔乾淨),清潔消毒人員應配戴口罩、穿戴橡膠

手套等防護措施,行車時注意開(氣)窗通風,車內並提供衛生紙及嘔吐袋。

(二) 車內應隨時保持整潔,除發車前或收班後清潔消毒外,並視情況加密頻率。

(三)車內準備外科口罩備用,以應需要時使用。

二、學生(幼兒)防疫措施

(一)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狀時應戴外科口罩,當口罩沾到口鼻分泌物時,應將已污染之口罩內摺丟進垃圾桶,並

立即更換口罩。

(二) 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若無面紙或手帕時,可用衣袖代替。

(三) 如有呼吸道症狀,與他人交談時,請戴上外科口罩與保持良好衛生習慣,並儘可能保持 1 公尺以上距離。

(四) 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時,要立即使用肥皂及清水搓手並澈底洗淨雙手。

三、相關人員防疫措施

(一) 駕駛人、隨車人員每日值勤前應配戴口罩、量測體溫,並於每日值勤前填寫體溫紀錄表,以確保無類似疫情症狀。

(二) 駕駛人、隨車人員應落實自我健康狀況監測,倘有發燒(耳溫≧38℃;額溫≧37.5℃)、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應主動向單位主管或負

責人員報告,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及引導就醫治療。

(三) 駕駛人、隨車人員、清潔消毒人員及其他經常接觸學生之工作人員,建議工作時戴口罩。

(四) 若有學生(幼兒)及隨車人員於載運途中發生症狀,請依下列建議處理:

1. 發生疑似症狀者應與其他人員區隔,距離為 1 公尺以上,並要求其遵守咳嗽禮節和手部衛生等措施及配戴口罩。

2. 患者產生的廢棄物及使用後的手套及口罩,應以牢固的塑膠袋封好後再丟棄。

3. 應紀錄學生(幼兒)及隨車人員資料且確實妥善保存,以利配合疫情調查後續追蹤。

四、宣導措施

(一) 透過於學生交通車及幼兒園幼童專用車內部明顯處張貼海報,或以跑馬燈、廣播等方式宣導「落實勤洗手」及「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

節」等個人衛生行為,如出現呼吸道症狀應配戴外科口罩,並儘速就醫。

(二) 有關疫情最新資訊、防疫建議,以及相關宣導素材如多媒體、海報、單張等, 可 逕 自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s://www.cdc.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專區瀏覽及下載運用。

〔教育局公文〕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威脅升高,請各校加強「自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一級及第二級』國家入境後14日內落實自主健康管理」宣導,以強化該風險對象之健康管理,請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4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體字第1090017412號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09年3月2日中市衛疾字第1090019065號函辦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目前對具武漢肺炎(COVID-19)感染風險族群實施之管制措施包括居家隔離(確診病例接觸者)、居家檢疫(中港澳入境者)及自主健康管理(通報個案檢驗結果陰性而解除隔離者、加強社區監測方案對象)。

三、考量目前列為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一級(泰國、義大利、伊朗)及第二級(新加坡、日本、韓國)國家確診病例持續上升,且陸續傳出社區及醫院群聚,自即日起將自該等

國家入境旅客列入須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於入境後14日

內,落實自主健康管理措施。

四、檢附最新修正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1090302版)1份供參,由於自該等國家入境我國人數眾多,本府衛生局將不逐一開立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請各校運用LED跑馬燈及張貼海報等多元方式加強宣導。另旨揭對象之自主健康管理須知已置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重要表單項下請自行下載。

〔教育局公文〕面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各校積極準備開學有關防疫事宜

109年2月20日中市教體字第1090013951號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2月19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18498號函辦理。

二、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議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08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延後2週至2月25日開學案,請各校確實依據該指揮中心訂定「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托育機構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學前後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進行防疫工作準備。

三、為維護全體師生健康,避免因疏忽而付出更大成本,請各校積極向家長宣導防疫配合作為,以及學校與教師應主動關心學生之健康,說明如下:

(一)學生上學前,家長應落實學生在家健康管理:每日上學前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學生身體健康並量測體溫,遇有發燒(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耳溫≧38∘C;額溫≧37.5∘C者,須以耳溫再確認)、咳嗽或非過敏性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主動告知學校,請儘速就醫並在家休息,學校不會將其列入出缺席紀錄。

(二)學生入校後,學校及教師應主動關心學生健康狀況:學校班導師或授課教師應隨時注意主動關心學生健康狀況,並應注意學生是否有發燒、咳嗽或非過敏性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如有症狀請學生立即戴上口罩,以避免傳染他人,並應安置於單獨空間或與他人間隔1公尺以上的地方,以及維持空間通風,並安排專人陪同直到離校。

(三)強化師生衛生教育宣導:加強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保持個人衛生習慣,並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等衛生教育宣導,並落實執行。

四、相關防疫資訊可參考以下防疫資料:

(一)「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托育機構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學前後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https://www.cdc.gov.tw/File/Get/owN3_pF2udHcVOuUdMaqRw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https://www.cdc.gov.tw/File/Get/fVFJsQkfIBresjZxRxOWTA。

(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大眾運輸https://www.cdc.gov.tw/File/Get/-dKBaEqnI6XtgirX7OrUdg。

(四)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https://www.cdc.gov.tw/Uploads/Files/bf48f8c4-3064-4e59-8b09-9dce902f8a26.jpg。

(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重要指引及教材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V6Xe4EItDW3NdGTgC5PtKA。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26900號函辦理。

二、因應防疫需求,指揮中心於109年3月4日修正公眾集會指引,請各校對於各類典禮、運動賽事、文化學術或藝文之

集會活動,以及教職員工生宿舍管理等,落實風險評估及各項防疫管理措施 。修正內容簡述如下:

(一)修正適用範圍內群眾集會定義至聚集人數在1,000人以上。

(二)新增「能否事先掌握參加者資訊」、「活動空間之通風換氣情況」、「活動參加者之間的距離」、「活動期間參加者為固定位置或不固

定位置」、「活動持續時間」、「活動期間可否落實手部衛生及配戴口罩」等6項風險評估指標。

(三)依上開指標評估後若活動性質具有較高風險,建議應延期或取消,或改以其他方式辦理;倘決定辦理,應於集會活動前應訂定防疫應變

計畫,內容包括應變機制規劃、防疫宣導規劃、防疫設施及防護用品準備、參加者住宿規劃及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計畫等,並落實相關防疫

準備與措施。

三、請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Disease/SubIndex/N6XvFa1YP9CXYdB0kNSA9A)查

閱,掌握疫情及防疫工作最新資訊;另可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https://cpd.moe.gov.tw/)及本局網站防疫專區了解校園防疫資

訊。

〔教育部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19日 發文字號:臺教授國字第1090018498號

面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貴局(處)轉知各校積極準備開學有關防疫事宜,請查照

一、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議,決定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08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延後2週至2月25日開學。

二、開學前,請各校確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托育機構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學前後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進行防疫工作準備。

三、為維護全體師生健康,避免因疏忽而付出更大成本,請轉知所轄學校積極向家長宣導防疫配合作為,以及學校與教師應主動關心學生之健康,說明如下:

(一)學生上學前,家長應落實學生在家健康管理:每日上學前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學生身體健康並量測體溫,遇有發燒(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耳溫≧38∘C;額溫≧37.5∘C者,須以耳溫再確認)、咳嗽或非過敏性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主動告知學校,請儘速就醫並在家休息,學校不會將其列入出缺席紀錄。

(二)學生入校後,學校及教師應主動關心學生健康狀況:學校班導師或授課教師應隨時注意主動關心學生健康狀況,並應注意學生是否有發燒、咳嗽或非過敏性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如有症狀請學生立即戴上口罩,以避免傳染他人,並應安置於單獨空間或與他人間隔1公尺以上的地方,以及維持空間通風,並安排專人陪同直到離校。

(三)強化師生衛生教育宣導:加強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保持個人衛生習慣,並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等衛生教育宣導,並落實執行。

四、請各校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相關資訊,適時調整相關防疫措施,相關資訊如下:

(一)「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托育機構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學前後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

https://www.cdc.gov.tw/File/Get/owN3_pF2udHcVOuUdMaqRw。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https://www.cdc.gov.tw/File/Get/fVFJsQkfIBresjZxRxOWTA。

(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大眾運輸https://www.cdc.gov.tw/File/Get/dKBaEqnI6XtgirX7OrUdg

(四)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https://www.cdc.gov.tw/Uploads/Files/bf48f8c4-3064-4e59-8b099dce902f8a26.jpg。

(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重要指引及教材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V6Xe4EItDW3NdGTgC5PtKA。

〔教育部通報〕港澳學生管理及防疫措施

109-02-10

沙鹿國中防疫資訊網 - 相關來文

依據中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 年 2 月 10 日新 聞稿決議自 109 年 2 月 11 日零時零分暫緩港澳居民來臺,並針對各校港澳學生啟 動安心就學措施。有關各校港澳學生之管理及防疫措施,請學校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 109 年 2 月 6 日前入境之港澳學生:請依本部 109 年 1 月 31 日臺教高(二) 字第 1090014833 號函及本部國教署 109 年 1 月 31 日臺教國署字第 1090010768 號函,請其於「入境後起 14 日內」在家休息,並避免到校上課 上班;請學校持續詢問、調查、紀錄並回報紀錄表。

二、 109 年 2 月 7 日至 10 日間入境之港澳學生:依本部 109 年 2 月 7 日臺教高通 字第 1090018936 號函示,應遵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自感染區入境者居家檢疫通知書」及「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相 關規範進行居家檢疫。學校應依本部 109 年 2 月 8 日通報「大專校院學生居 家檢疫注意事項及回報事宜」及本部國教署 2 月 10 日通報「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針對校內、外住宿學生居家檢疫注意事項及回報事 宜」通報內容,就居家檢疫學生抵臺前置、檢疫期間及居家檢疫期滿相關事 項,確實分工辦理以達防疫效果。

三、 針對暫緩來臺之港澳學生啟動安心就學措施:因指揮中心決議港澳居民暫緩 來臺,無法如期返校就學,請大專校院於 2 月 7 日報部的「學生安心就學措 施」中,納入就港澳生之開學選課、註冊繳費、修課方式、成績考核、請假 休復學、輔導協助等事宜,以協助學生如期完成課業。

四、 請主動聯繫僑外生應避免從中港澳轉機入境:依指揮中心 109 年 2 月 7 日指 示,自 2 月 10 日起經中港澳轉機的入境臺灣者,一律居家檢疫 14 天。爰請 務必主動聯繫尚未返臺之僑外生,應避免由中港澳轉機入境;如渠等學生未 調整航班行程仍經中港澳入境,入境後即需接受居家檢疫 14 日,學校亦應依 本部日前通報通函規定,進行獨棟居家檢疫措施,落實防疫工作。

五、 請每日與轄區分局(外事員警)聯繫確認居家檢疫名單:針對 2 月 10 日起經 中港澳轉機入境之僑外生,為確實掌握其動向,學校應每日與所在地轄區分 局員警聯繫,確認需居家檢疫學生名單。如為校內住宿生,學校應即安排居 家檢疫;如為校外賃居生,學校應持續關心其自身居家檢疫情形,予以必要 協助。

六、 學校辦理防疫工作及學生安心就學措施所衍生之相關費用,由教育部視直轄市、縣(市)政府、學校辦理情形予以補助。學校如未依法落實居家檢疫工 作,造成防疫破口,本部將追究學校及相關人員責任。

七、 如有疑問:

(一) 一般大學校院請洽本部高等教育司溫雅嵐專員(公立大學,電話: 02-7736-5901)、林承臻科員(私立大學,電話:02-7736-5991)。

(二) 技專校院請洽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高秋香專員(安心就學相關,電 話:02-7736-5862)、楊家瑋先生(中港澳入境教職員工生名單:027736-5772)

(三)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請洽:本部國敎署曾穆宣先生(04)3706-1356、e3313@mail.k12ea.gov.tw;邱秋嬋科長(04)3706-1350、e3315@mail.k12ea.gov.tw。

〔簡便公文〕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學生是否佩戴口罩就學之防疫措施

109-02-03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月30日通報,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及樂齡大學等,由中港澳入境之學生及教職員工,請其於入境後起14日內在家休息,避免到校上課上班。

二、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1月31日召開專家會議說明,建議一般學生無需戴口罩,基於自中港澳入境之教職員生已被要求在家休息14天,為避免造成困擾,請各校勿強制要求班級師生入校一律配戴口罩,惟倘發現教職員生有發燒、咳嗽等呼吸道症狀之情形,仍應請其配戴口罩並儘速就醫。

四、檢附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9年1月31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疫新聞宣導資料一份(連結網址: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3SZSGeanFbncm7dfLi7qbw?typeid=9)

五、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最新疫情資訊業已隨時更新於本局網站「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防疫專區」項下,各校可隨時至防疫專區更新防疫訊息。



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托育機構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學前後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

(109年1月30日修訂)

〔教育部通報〕依據中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1月29日所發「中港澳入境的學生及教職員工,建議在家休息14天」之新聞稿

109-01-30

教育部通報

109年1月30日15:40

依據中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1月29日所發「中港澳入境的學生及教職員工,建議在家休息14天」之新聞稿,請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 針對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及樂齡大學等,由中港澳入境之學生及教職員工,請其於入境後起14日內在家休息,避免到校上課上班

二、 自中港澳入境的學生,配合實施14天在家休息者,無需核予假別,且不列入出缺席紀錄。另教師依照備註事項辦理,職員工部分依照人事總處及勞動部發布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及樂齡大學等,應至遲於上課上班日針對所有教職員工生進行詢問、調查、記錄並回報(記錄表如附件)。教職員工生如有通報所列事項,應於調查當日即時回報各教育主管機關,並由各教育主管機關同步通報教育部校安系統(大專校院逕行通報校安系統),記錄表留存備查,後續如有更新再行回報。

四、 各館所、國家教育研究院、國訓中心、各縣市研習中心及學校如有辦理室內之集會、研習及活動等應比照第三點辦理。

五、 教育部聯繫窗口:

<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及樂齡大學>

終身司:許彤竹科員(02)7736-5679;陳慶德科長(02)7736-5669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

國敎署:曾穆宣先生(04)3706-1356;邱秋嬋科長(04)3706-1350

<一般大學>

高教司:林承臻科員(02)7736-5991;宋雯倩科長(02)7736-5880

<技專校院>

技職司:陳映璇科長(02)7736-5841;楊家瑋先生(02)7736-5772


備註:

一、中港澳入境的公立學校教師無症狀但有「湖北省」旅遊史,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管理機制實施14日健康關懷(居家檢疫)期間,核給公假。

二、其他中港澳入境的公立學校教師無症狀者,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管理機制在家休息14日實施自我健康觀察期間,得以病假登記,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並不列入年度成績考核。

三、至私立學校教職員,得由各校依權責比照上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