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秀峰高中數位學習載具借用管理辦法
112.01.12修訂v3
第1條 依據中華民國111年8月12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111533763號函辦理。
為推廣本校師生數位學習知能並有效管理教學載具,特訂定「新北市立秀峰高中數位學習載具借用管理辦
法」。
第2條 借用及歸還:
1. 本校學習載具有三種類型:ipad、chromebook及surfacego。
2. 任課教師可於課程開始二周前,於校網/資訊推車預約系統中依教學需求選擇載具類型,預先登記借用。請任課教師至少於課程開始前三日完成線上登借,避免於課程當日要求借用。
3. 課程開始前,請視聽股長帶領三位同學至和平樓4樓資訊中心領取學習載具,視聽股長請假則由班長代理。
4. 學習載具攜回教室後,請依學生座號領取對應編號設備,領取後應即檢查,如有損壞應通知視聽股長及教師,並於載具借用檢核表中載明,未登載者或登載不完全者,悉由該借用班級負損害賠償責任。
5. 使用完畢後,請借用教師監督視聽股長檢查學生數位學習載具,確定正常後將載具依編號及正確方向置入充電推車並接上充電線,繳回檢核表後經資訊中心人員檢視無誤完成載具歸還。
6. 為免載具設備於次節有其它班級接續借用不及,請借用教師於課程結束後督導學生立即歸還。
7. 學習載具借用以整班/車為原則,不接受學生個人借用,若個人有使用需求,請攜學生證至圖書館辦理借用。
第3條 保管及使用:
1. 學習載具及充電車為本校財產,使用者應妥善使用,不可摔落、敲打、浸水,或因其他因素污損或破壞載具及充電車,若發現有任何非正常使用行為,則該使用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 任課教師如因教學需求需安裝應用程式者,須於申請借用時同時填寫載具軟體安裝申請表,不接受臨時申裝,管理單位將依規劃定時清理載具中的程式。
3. 使用載具時,若產生相關資料或檔案,使用者須自行儲存或備份至個人存儲裝置上,不得儲存於載具內,管理單位不負資料保管責任。
4. 載具使用完畢後,使用者請將個人帳號、紀錄等相關機敏資訊登出或刪除,如未登出或刪除導致他人冒用或盜用,使用者須自負相關責任。
5. 使用者使用時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智慧財產權法及其他相關法 律規定,如有違反,使用者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6. 載具應使用於課程教學相關活動,禁止不當使用,例如:線上遊戲、聊天交友。
7. 使用者不得自行安裝APP軟體(班級專用學習戴具除外),發現後將逕行移除,若產生費用,則由使用者自行負擔。
第4條 損壞、遺失處理及賠償:
學習載具發生故障或無法順利運作時,應登錄於載具借用檢核表,於歸還時知會管理單位,並明確敘述使用情況,如為使用者之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損壞,則由使用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5條 長期借用規定:
1. 教師因課程規劃(每週使用14小時以上)而有載具長期借用需求時,請於每學期初,填具學習載具長期借用申請單,陳 校長核可後借用。
2. 長期借用以充電車為單位,若有特殊需求可於申請單中載明,載具於借用期間由申請借用教師負責保管,如有自然故障情事,請依資訊設備維修方式進行線上報修,若屬人為損壞則由借用教師負賠償責任。
3. 借用教師應於學期末課程結束時歸還所借用之數位學習載具,歸還載具時,請檢附學習載具融入課程教學成果資料(如:教案、教學照片、教學成果等)。
第6條 其他:
1. 班級專用學習載具由班級導師於學期初親至資訊中心登記借領,專用於班級管理、混合教學及數位融入教學,借用期間依本辦法第3、4條規定辦理。
2. 班級專用載具於疫情期間因執行混合教學等必要性公務,班級導師因故暫無法協助管理而交付班級學生操作使用,發生人為但非故意之載具毀損情形,由借用人負責送修,學校依案補助維修費用50%為原則。
3. 遇有特殊情形,管理單位有權通知借用班級提前歸還所借用之設備,借用班級不得異議,並須配合辦理。
4. 本要點未盡事宜,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7條 本管理辦法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