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新北市立秀峰高級中學教育基金會補助「班級活動及學生獎勵金」辦法

壹、 依據:本會捐助章程第二條。

貳、 目的:

一、協助班級教育活動,提高教學效能。

二、鼓勵學生努力向學,增廣學識技能。

三、擴大家長參與班務,促進親師合作。

參、辦法:

一、每學期家長日募款結束後二週,由基金會出納統計該年度各班捐款總額,作為發放各班補助金額依據;

家長日之後之捐款,併入下學期家長日之捐款金額計算。以捐款袋上填寫之班級、學生姓名、日期為統計依據。

(指定項目捐款用途除外)

二、補助金額:以各班級年度捐款總額的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三、主要用途:班級活動及學生獎勵金。

肆、本辦法呈請董事會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