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課諮老師及責任班級
顏行杰老師:101、108、109(總課諮師)
吳嘉玲老師:105、106、107
彭怡婷老師:102、103、104
鄭坤昌老師:202、204、209
林宜盈老師:201、203、207
奚珍珍老師:205、206、208
何旻真老師:301、305、306
余鍵亮老師:302、307、308
陳彥伃老師:303、304、309
新北市立秀峰高級中學課程諮詢教師遴選會委員會設置要點
107年8月29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一)教育部 103年 11月 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135678A號令發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二)教育部 107年 4月 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70024978B號令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設置要點」。二、目的:為推動本校課程輔導諮詢相關工作,引導學生適性選修,提供學生選課諮詢輔導,落實十二國民基本教育之目標,特訂定本原則。三、 本會定期由校長召集之,開會時由校長擔任主席,校長因故無法主持時,由校長指派一人為主席。 四、組織成員(一)本遴選會置委員 15人,包括主任委員 1人、執行秘書 1人及其他委員 13人。(二)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執行秘書由教務主任兼任。(三) 行政人員代表: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實研組長、註冊組長。 (四) 各學科代表:國文科、英文科、數學科、社會科、自然科、藝能科各 一人。 (五) 高中輔導教師一人。 上述代表組成課程諮詢教師遴選委員會共15人。 五、任務:(一)遴選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參加教育部辦理之課程諮詢專業知能研習。(二)遴選具課程諮詢教師資格者,擔任課程諮詢教師。(三)遴選課程諮詢教師一人兼任召集人。(四)進行課程諮詢教師工作內容推動成效之定期追蹤與檢討。(五)協調各處室配合推動課程輔導諮詢之相關事宜。(六)課程諮詢教師減授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之規劃及審議。(七)課程諮詢教師敘獎之建議。 六、運作方式:(一)本遴選會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並得視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二)會議主席由主任委員擔任,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定由執行秘書擔任主席。(三)經本遴選會全體委員四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開會議,主任委員應於二週內召集會議。(四)本遴選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五)本遴選會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六)本遴選會召開會議時,可視需求邀請經遴選擔任課程諮詢教師召集人及課程諮詢教師列席表示意見。(七)本遴選會召開之會議,相關討論決議應作成書面紀錄。(八)本遴選會之相關聯絡、協調及決議事項之追蹤控管,由執行秘書辦理。七、本要點經高中部校務會議討論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