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法規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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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宗旨
一、培養學生自治能力及民主法治觀念與風度。
二、加強學生、班級與學校間聯繫,增進校園幸福感。
三、推動各項學生多元活動,充實校園生活。
四、培養積極、服務熱忱及領導才能之人才。
五、建立學生自律、自主、自治之民主精神。
第三條
本團體輔導單位為「臺中市明道高級中學學生自治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學輔會。學輔會由校長、副校長、學務主任、各部主任、訓育組長、公民科總召、家長代表組成。指派訓育組長為執行祕書,擔任學生會輔導與聯繫窗口。
第七條
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或學生會代表得出席參與校內法定之相關會議。
註:有效票人數/選舉人數為86.5%(大於法定45%)、2號同意票/有效票人數為71.3%(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
依決議認定1號候選人違規,
且未依決議繳交道歉書,
裁定取消1號候選人資格。
112學年第二學期第一次班級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應到人數:165 | 實到人數:114 | 同意票:112 | 不同意票:0 | 棄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