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研編「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
說明:
1.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4年03月11日「中市教學字第1140015348號」函辦理。
2.應將教育部研編之「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以附錄形式納入學校教職員工聘約參考。
3.為維護校園安全,請同仁依規定辦理,指引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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