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校園安全,提供師生寬敞舒適的校園空間,除排定車位之同仁外,全校教職員車輛在早上7時至下午17時,請勿進入校園。
如有特殊需要可以向總務處申請臨時停車,取得入校停車證後,才可入校停車,時間以1小時為限,如確有緊急入校需求,可先與守衛人員說明並登記後再進入,待事務處理完畢後應立即駛離學校,事後再向總務處安維組補申請手續,違規入校者將以記點方式列扣考績分數。
明倫堂旁籃球場西側,規劃為送貨廠商臨時停車位。
廠商進校前需以證件換發號碼牌,停車時限為一小時,逾時30分罰金100元,超過1小時罰金加倍。
集合場周邊的紅磚區域為人行步道區,請勿停車。
上午8:30至15:50分,校園前庭畫定之人行步道規劃為家長及來賓臨時停車位。
家長及來賓進校前須換發臨時停車證,洽公完畢或下午15:50前即應駛離學校,以免影響校車停放。
校外洽公車輛臨時停車區開放時間8:30至16:00以後請勿停車,若需長時間停車請至信義街二校區停車場。
文學步道前規劃為辦理各項活動之停車位,請承辦活動處室事先知會總務處,由總務處發給停車證。
車輛較多時可申請總務處派員指揮交通,下午15:40前,務必結束活動,並要求參加活動人員迅速將車輛駛離學校,無法配合此項規定之活動,則不得申請此區域為停車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