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間:上學期 9月份; 下學期 3月份
申請金額:根據情況,依核定金額發放。
申請資格說明:
1.軍公教遺族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
2.經國防部核定為一等殘、二等殘 、三等殘, 在撫卹期間內之退役傷殘榮軍之子女 。
3.臺灣籍滯留大陸國軍人員之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