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10.08.17.國教署新聞稿),公文。
校園飲食衛生安全管理開學前整備工作(110.8.23.北市教體字第1103075321號函)。
臺北市所屬特殊教育學校及特殊教育班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辦理教學活動指引,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特殊教育學生線上學習之教學指引 。(110.08.27.北市教特字第1103077575號函)
臺北市教育局防疫教育通報:9/1。
臺北市防疫隔板消毒三步驟宣導。(Youtube 影片)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辦理社團活動與成果發表」防疫指引。(教育局110.10.06.北市教中字第1103092409號,新聞稿,來文)
校園餐飲、集會活動及戶外教學活動修正「防疫規定」:容留人數限制。(教育局110.10.06.北市教中字第1103092444號函)
臺北市藝術才能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課程防疫教學指引。(表藝、美術課得準用本指引;來文,教育局新聞稿)
區域衛星資賦優異教育方案課程防疫:開放實體授課、設備器材指引。(教育局110.10.15.北市教特字第1103095017號函)
「臺北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因應變種 Delta 病毒匡列隔離及停課指引」。
(110.10.19.北市教體字第1103095277號函公文,教育局新聞稿 )
「國民中學特殊教育技藝班課程」:得恢復跨校授課。(教育局110.10.18.北市教特字第1103095035號函)
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10/10/18)
(教育局110.10.20.北市教體字第1103095872號函公文,教育部公告10.18.)
從事室外體育課程、拍攝畢業照得暫時脫下口罩。(教育局110.10.21.北市教體字第1103096366號函,新聞稿)
臺北市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教育局110.10.15.北市教終字第11030931502號函公文)
國教署「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校外教學應行注意事項」。(110/10/19)
(教育局110.11.4.北市教國字第1103099302號函修正)
「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110/11/2)
(教育局110.11.2.北市教體字第1103097765號函,教育局網頁)
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10/11/1)
(教育局110.11.3.北市教體字第1103099404號函,教育部網頁)
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因應 COVID-19 防疫注意事項」。(110/11/2)
(教育局110.11.3.北市教特字第1103099441號函,教育部網頁,每週送查,已有110/12/22更新)
教育部修正「臺北市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110/11/12)
(教育局110.11.11.北市教終字第11031056712號函)
教育部修訂後「臺北市藝術才能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課程防疫教學指引」。(110/11/11)
(教育局110.11.11.北市教特字第1103105868號函,修正條文對照)
教育部修訂各級學校即日起室內外體育課及運動得暫時免戴口罩。(110/11/11)
(教育局110.11.15.北市教體字第1103105132號函)
衛福部修訂「 COVID-19 社區防疫相關處分書與防疫指引」。(110/11/18)
(教育局110.11.18.北市教體字第1103106809 號函)
教育部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身心障礙學生防疫補充規定」。(110/11/25)
(教育局110.11.25.北市教特字第1103109442號函,教育部函)
教育局重申各級學校辦理校慶等「重大慶典活動落實防疫措施」規範:
教育局110.11.25.北市教國字第1103109033號函,重大慶典活動工作整備檢核表(odt,pdf)。
指揮中心放寬「居家隔離/檢疫者外出奔喪或探視時間」:每次 4 小時。(110/11/30)(教育局110.11.30.北市教體字第1103109601號函)
臺北市「廠商工程人員入校防疫注意事項」。(教育局110.12.16.北市教工字第1103114077號函)
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因應 COVID-19 防疫注意事項」。(111/1/1實施)
(教育局110.12.23.北市教特字第1103115347號函,教育部函,修正對照11/02)
指揮中心因應國際疫情持續嚴峻及 Omicron 威脅增加,調整春節檢疫專案及自主健康管理監測。(110/12/20實施)
(教育局111.1.11.北市教體字第1113020396號函,教育部函,指揮中心函)
(111/1/9-1/24)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2級相關防疫措施。(111/01/13,隔板、上課口罩、接種疫苗半日公假)
本市各級學校校外教學(含畢業旅行)及寒假各項活動暫停或延期辦理。(教育局111.1.19.教國字第1113024789號)
本市中等學校於寒假辦理學習活動配合事項。(教育局111.1.19.教中字第1113024471號,線上教學、技職教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編訂 COVID-19「社區防疫公共環境消毒指引」。(111.1.18,戶內、戶外場所環境消毒,公廁加強消毒來文)
教育部「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教育局111.1.27.北市教特字第1113026706號函)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因配合疫情措施」防疫照顧假。
(教育局111.1.28.北市教體字第1110103976號函)
衛福部修正「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衛福部函文及公告,教育局111.1.28.北市教體字第1113026831號,學校公告)
臺北市 COVID-19「調整校園場地防疫措施說明事項」。
(教育局111.1.28.教體字第1113027299號,僅開放戶外操場)
修訂《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
(教育局111.2.7.教體字第1113027096號函,落實查核,畢業旅行及校外教學,戶外場地開放,拍照戴口罩等)
加強開學前環境消毒等防疫準備作為。(教育局111.2.8.教體字第1113026386號函)
臺北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自111年2月15日疫情警戒微解封。(教育局111.2.14.北市教體字第1113029167號,含停課標準、校外教學、場地開放、體育競賽、表藝競賽練習,學校公告)
教育部修正「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 COVID-19 防護措施處理原則」。(教育局111.2.22.北市教特字第1113030792號函與附件)
教育局修訂《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教育局111.2.25.北市教體字第1113032588號函,微解封,內容包括:停課標準、配戴口罩、防疫隔板、校外教學、校園場地開放、學生體育比賽、表演藝術競賽,學校公告)
教育部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教育局111.3.7.北市教體字第1113033865號函,居家隔離時間縮短為10天(衛福部公告)、適度放寬防疫措施至3/31止)
教育部修正「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教育局111.3.3.北市教特字第1113033428號函,修正對照表)
臺北市各級學校(含幼兒園)教職員工生若屬「自主健康管理者」入校相關防疫措施。(111.3.8.北市教體字第1113032762號函,學校公告)
修正「臺北市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辦理校外教學及畢業旅行防疫指引」。(教育局111.3.8.北市教國字第1113034867號函,第三次修訂)
衛福部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教育局111.3.14.北市教體字第1113036005號來函,裁罰公告、免戴口罩場合及活動,衛福部公函,衛福部公告,學校公告)
國教署有關國中小「境外生入境居家檢疫天數」縮短為10天相關規定。(教育局111.3.15.北市教綜字第1113034578號函,指揮中心新聞稿 ,學校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防疫訊息。(教育局111.3.8.北市教體字第11101078111號函全文檔案)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 COVID-19 防治相關指引:
(111.3.7.修訂,教育局來文,學校公告)
「臺北市疫情校園調整應變管制措施」(111.4.2-4.15):
(111.3.31.修訂,教育局來文,學校公告:校外教學、大型活動、體育競賽暫緩辦理、全桯配戴口罩(含體育課、音樂課等)、減少跨班跨校活動、室內場地暫停開放)
臺北市修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因應 Covid-19 新變種病毒匡列隔離及停課指引》:調整檢疫或隔離天數縮短為 10 天。(教育局111.4.6.北市教體字第1113040715號函,1班有1位師生確診,該班停課;1校有2位不同班級師生確診,該校停課)
「臺北市疫情校園調整應變管制措施」(111.4.16-4.30):
(111.4.14.修訂,教育局來文,學校公告:校外教學、大型活動、體育競賽暫緩辦理、全桯配戴口罩(含體育課、音樂課等)、減少跨班跨校活動、室內場地暫停開放)
臺北市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各類教學模式暨教師差假與課務處理原則」。(111.4.22.北市教國字第1113046380號函,簡易檢視表)
臺北市修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因應 Covid-19 新變種病毒匡列隔離及停課指引》:實施重點疫調、居隔 3 + 4 天。(教育局111.4.26.北市教體字第1113047211號函,學校公告,臺北市新聞稿 ,衛福部簡圖,臺北市停課標準簡圖,包含「重點疫調,縮短居家隔離,自主防疫,個案匡列及隔離規範,停課標準原則,學校因應防疫作為」)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修正「臺北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補助要點」。(教育局111.5.5.北市教體字第1113047537號函,條文與發布令,臺北市政府公報第75期,學校公告)
自4/22起「具有會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持續有效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活動,強化COVID-19疫苗第3劑接種規範。(衛福部公告,教育局111.5.5.北市教體字第1113048158號函)
修訂《臺北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因應Covid-19新變種病毒匡列隔離及停課指引》(05.05.):(教育局111.5.5.北市教體字第1113049479號函,「確診個案之密切接觸者」匡列原則,確診者有症狀日或採檢PCR確診日(無症狀者)前2天,學校公告 )
「111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OOAA1126000924)
5/9日起調整快篩陽性師生比照核酸檢測(PCR)陽性確診師生進行停 課措施。(教育局111.5.9.北市教國字第1113050591號函,國中階段匡列確診或快篩陽性學生同班級座位「九宮格」同學/社團及活動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實施3天「防疫假」/提供每人1劑快篩試劑)
教育部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05.02.)。(教育局111.5.9.北市教體字第1113049226號函,居家隔離為3+4天(衛福部公告)、戴口罩防疫措施維持至5/31、取消實聯制,對照表)
配發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快篩試劑。(教育局111.5.9.北市教體字第1113050617號函,800劑,配發快篩試劑原則及對象,含補習班匡列學生,領用名冊)
配發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快篩試劑。(教育局111.5.17.北市教體字第1113052297號函,800劑,配發快篩試劑原則及對象,低限20%)
臺北市校園防疫應變措施(05.30.-06.12.)。(教育局111.5.27.北市教國字第1113055849號函,校外教學,跨校大型活動,校園場地開放,畢業典禮;校網公告)
教育部修正「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05.28.) 。(教育局111.6.7.北市教體字第1113056501號函,如確診改匡同班同學,學校衛生資訊網,校園因應「疫情調整防疫措施Q&A(5.31.).pdf )
臺北市教育局修訂《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教育局111.6.9.北市教體字第1113059028號函,口罩政策、體育競賽、校園場地開放、停課標準、各類教學模式暨教師差假與課務、學校因應防疫作為;教育局網頁;學校網頁)
臺北市校園防疫應變措施(07.01起調整)。(教育局111.6.20.北市教體字第1113060989號函;體育競賽,校園場地開放,暑期泳訓班;校網公告)
臺北市各級學校(含幼兒園)辦理暑期活動防疫應變措施。(教育局111.6.24.北市教中字第1113061037號函;暑期實體活動規範,校外活動;校網公告)
臺北市校園防疫應變措施(07.14.起調整)。(教育局111.7.14.北市教體字第1113067414號函;校外教學、校園場地開放,暑期泳訓班;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防疫應變計畫_範本;校網公告)
臺北市校園防疫應變措施(08.01.起)。(教育局111.7.28.教體字第1113070589號函;疫情趨緩,校園場地持續開放,校網公告)
衛生福利部廢止(確診居隔後)「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自111年8月2日適用。(教育局111.8.4.北市教體字第1113071980號函,停止適用公告,衛授疾字第1110200595A號函,校網公告,解除隔離後免快篩(即直接解隔),仍應進行7日自主健康管理。)
「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致家長的一封信」。(教育局111.8.29.北市教國字第1113077261號函 ,學校公告)
《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08.23.)。(教育局111.8.23.北市教體字第11130759981號函;校網公告;確診者班級之同班同學與導師,取消暫停實體課程3天;有關辦理校外教學(含畢業旅行)旅程中遇有確診個案之處理方式,教育局111.8.29.北市教國字第1113076908號函 )
「臺北市教育局轄屬高中以下各級學校(園)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相關配套及常見問題 Q&A 」(09.06.)。(111.9.6.教體字第1113077301號函;教育局合併版;校網公告;確診者同班同學及教師,快篩陰性無症狀者可上課。)
指揮中心「調整入境檢疫措施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3+4)」:(教育局111.9.28.北市教體字第1113084389號函,前3天居家檢疫處所為「1人1室」 ,海外入境執行「3天居家檢疫+4天自主防疫」師生原則均不到校;倘教師兼行政及職員工,校長視需求決定是否到校;CDC居家檢疫措施及入境人員快篩檢測相關問答輯。)
《防疫指引10.13.》教育局調整各級學校防疫措施與教職員工生到校規定:(教育局111.10.12.北市教體字第1113087838號函,學校公告)
「確診者」:居家照護7日,免快篩(未改變);
「自主應變對象」:匡兩日內同班同學、導師、同辦公室摘下口罩15分鐘發快篩試劑(未改變);
「密切接觸者」:
已接種滿3劑新冠肺炎疫苗者:
「居隔0日+自主防疫7日」方案:7天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並每2日提供2日內「自費」快篩陰性證明者,可入校。
「居隔3日+自主防疫4日」方案:3天居家隔離期間不可到校,4天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並每2日提供2日內「自費」快篩陰性證明者,可入校。
未接種滿3劑新冠肺炎疫苗者:僅可選擇「3天居家隔離+4天自主防疫」之居家隔離方案:3天居家隔離期間不可到校,4天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並每2日提供2日內「自費」快篩陰性證明者,可入校。
指揮中心公告「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成7天自主防疫(0+7)」。(zip檔/自111.10.13.起實施,教育部/教育局針對入境學生相關檢疫措施)
教育局 10.17. 修訂「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教育局公告函文與抄本,學校公告)
教育局 10.20.「辦理校外教學(含畢業旅行、隔宿露營)防疫措施補充」。(教育局函文)
教育局 11.03. 修訂「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教育局公告函文與抄本,學校公告,自 11.07. 起實施)
調整「臺北市 COVID-19 校園防疫措施」案,自 111.11.14.實施。(教育局111.11.11.北市教體字第1113096424號函,學校公告,自 11.14. 起實施,5+n)
《教育部》防疫管理指引(11.10.):自 11.14. 起實施。
《教育部》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11.10.):自 11.14. 起實施。
《教育部》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11.11.):自 11.14. 起實施。
指揮中心宣布調整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自 12.1. 起實施,教育局111.11.29.北市教體字第11131031612號函,學校公告)。
教育局 12.02. 修訂「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教育局公告函文抄本,臺北市防疫教育總指引,學校公告,自 12.01. 起實施)
教育局調整 COVID-19 「寒假防疫規範」(01.05.)。(教育局公告函文抄本,學校公告,量測體溫、配戴口罩、用餐規範、校外教學、校園開放)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自主防疫指引」及教育局「寒假抗疫溫馨小叮嚀」。(指揮中心函文,教育局公函,學校公告,寒假期間防疫措施)
教育局 111-2 學期「開學防疫規範」(02.07.)。(自主防疫、量測體溫、配戴口罩、用餐規範、校園開放、防疫假、物資管控、環境消毒、...等相關措施;學校公告)
「111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應變計畫」。(教育局公告,OOAA1126000756,112.02.16. 修訂 OOAA1126001101 ,防護措施處理原則-OOAA1126001238)
為提升本市 50 歲以上民眾 COVID-19 疫苗第 4 劑(第 2 次追加劑)接種涵蓋率,加強宣導符合接種資格對象儘速完成接種。(學校公告)
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放快篩試劑須知」。(公費快篩試劑期限先到先用,教職員工生倘有需求可向學校領取。本校現有快篩試劑品牌:亞培/Panbio;泰博/福爾或創;新富偉/快得利)
教育局 03.02. 修訂「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教育局公告函文,臺北市防疫教育總指引,學校公告,自 03.06. 起實施)
衛福部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公告。(學校公告,本公告112/04/24取消)
教育部自即日起停止「學校戶外操場防疫管理措施」。
教職員生出現新冠肺炎者仍應進行校安通報、傳染病通報(傳真):2023/03/20。
教育部修正「0+n自主健康管理」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及《相關QA》,並自112/3/20日起適用。(教育局函,學校公告)
指揮中心修訂「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指引」。(學校公告,自112/3/20起,同住家人確診「密切接觸者」不需進行「自主防疫」、已關閉通報表單!)
教育部修訂「放寬自主佩戴口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QA」 (教職員連續請假)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 公告。(學校公告,自112/4/17起,除健康中心外,採自主、建議佩戴口罩!)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廢止「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制措施指引」。(自112年4月13日生效,學校公告)
衛福部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04.17.)。(學校公告,衛生局核定)
教育局修訂「臺北市各級學校COVID-19防疫教育總指引」(04.25.)。(學校公告,假別,輕症免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最多10天)
教育部 5/11 廢止「學生接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得申請疫苗假」。(學校公告)
衛福部公告「為因應 COVID-19 疫情升溫,進入指定高感染場所應佩戴口罩」,自 5/31 生效。。(學校公告)
教育局廢止教職員工接種 COVID-19 疫苗申請「公假」。(學校公告,自 5/11 起)
《居家隔離》單開立與《疫情調查》
確診個案疫情調查優先事項,取消感染源及發病前 14 天活動史調查。(教育局111.5.2.北市教體字第1113046774號函,CDC 111.4.20.肺中指字第1113500130號原函,高發病風險對象、感染後易將COVID-19傳播至高重症風險族群者、感染後易發生重症個案之群聚事件、確診個案與接觸者自主應變機制)
4/26起調整居家隔離天數3+4、並實施「重點疫調」,確診個案之匡列與居家隔離單開立。(教育局111.5.2.北市教體字第1113048209號函,縮短居家隔離天數3+4天方案Q&A、COVID-19學生防疫單、COVID-19 學校防疫長配合及注意事項)
《民權國中持續營運計畫說明書》
更新日期:2023/05/18
衞生組